4.2.1。水传播感染的传播模式4.2.2。水样的微生物测试4.2.3。指示4.2.4。医院中的抽样点4.2.5。水分析4.2.6。水样的收集和运输4.2.7。TAP 4.2.8的采样方法。 推定或总体大肠菌数4.2.9。 多管方法4.2.10。 差异大肠菌count-eijkman测试方法:4.2.11。 膜过滤方法4.2.12。 确认性测试4.2.13。 隔离假单胞菌的方法4.2.14。 隔离军团菌的方法TAP 4.2.8的采样方法。推定或总体大肠菌数4.2.9。多管方法4.2.10。差异大肠菌count-eijkman测试方法:4.2.11。膜过滤方法4.2.12。确认性测试4.2.13。隔离假单胞菌的方法4.2.14。隔离军团菌的方法
BD Probetec Trichomonas阴道/IS(TV)Q'扩增DNA分析(TVQ分析)基于使用放大引物和荧光标记的探测器探针的同时扩增和检测靶DNA。The reagents for SDA are dried in two separate disposable microwells: the Priming Microwell contains the amplification primers, fluorescently-labeled detector probe, nucleotides and other reagents necessary for amplification, while the Amplification Microwell contains the two enzymes (a DNA polymerase and a restriction endonuclease) that are required for SDA.BD Viper T R M系统移液管从每个提取管中纯化的DNA溶液中的一部分进入底漆的微孔,以补充含量。短暂孵育后,将反应混合物转移到相应的,预热的放大微孔中,该放大微孔被密封以防止污染,然后在两种热能控制LED LED荧光读取器之一中孵育。通过计算峰值荧光(在扩增过程中最大的相对荧光单元(MAXRFU))来确定毛果素丝虫阴道/IS DNA的存在或不存在。
根据2003年《电力法》第62条的第62条,对APPDCL从SDSTPS提供的电力到Andhra Pradesh的分销许可人,确定2019-2024财年的关税。
我们已审查了您根据第 510(k) 条提交的上述器械上市意向通知,并确定该器械与 1976 年 5 月 28 日(即《医疗器械修正案》颁布日期)之前在州际贸易中合法销售的同类器械或已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法案)的规定重新分类且无需获得上市前批准申请 (PMA) 批准的器械基本相同(就附件中所述的使用指征而言)。因此,您可以根据该法案的一般控制规定销售该器械。虽然本函将您的产品称为器械,但请注意,一些已获准的产品可能是组合产品。位于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pmn/pmn.cfm 的 510(k) 上市前通知数据库可识别组合产品提交。该法案的一般控制条款包括年度注册、设备清单、良好生产规范、标签以及禁止贴错标签和掺假的要求。请注意:CDRH 不会评估与合同责任担保相关的信息。但我们提醒您,设备标签必须真实,不得误导。
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结论 6. 委员会注意到,被告提交了 2015-16 财年、2017-18 财年以及 2019-20 至 2021-22 财年通过开放获取采购电力的数据,这些数据与 MP SLDC(MP 短期开放获取枢纽机构)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通过信函提交的同一时期的数据基本相符。委员会依据 MP SLDC 提交的 2015-16 财年、2019-20 至 2021-22 财年以及被告提交的 2017-18 财年通过开放获取采购的能源数据,计算出了被告的 RPO,如本命令附件 1 所示。 7. 被告可以选择从市场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或同等 REC 以履行 2015-16 财年、2017-18 财年和 2019-20 财年至 2021-22 财年的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但被告既未采取任何行动,也未提交任何令人满意的理由或说明为何无法遵守 RPO。因此,委员会认为被告在履行 RPO 方面存在违约,委员会已计算出违约情况,如附件 1 所示。 8. 2010 年 MPERC(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修订版 I)条例第 15 条规定了对 RPO 违约的处理,该条例规定如下: 15.1 如果义务实体不履行购买义务,则
然而在其后的几年里,澳大利亚在数字监管方面却落后了,数字威胁以几年前几乎无法想象的方式不断发展和扩大。日益强大的算法和爆炸式的数据收集所带来的新风险现在已经超出了现有数字监管框架的有效管理能力。面临这些风险的并非只有澳大利亚,其他国家也正在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别是英国 5 和欧盟 6,加拿大也取得了一些进展。7 这些司法管辖区借鉴了澳大利亚政策创新的创新和典范,但引入了更全面、预防性和强有力的监管模式。这些模型鼓励确保用户安全的平台行为,也更符合公众对数字监管的广泛期望。相比之下,澳大利亚仍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行业主导和基本自我监管的流程充满希望但已经过时的渴望。
• 监管人工智能应用,而不是人工智能本身 • 根据人工智能应用风险进行监管 • 4 个风险等级:不可接受、高、低、最小 • 建立对人工智能和整个人工智能生态系统的信任 • 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技术文档、记录保存和透明度/可解释性 • 低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透明度义务 • 人为监督 • 提供商、用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义务
我们已审查了您根据第 510(k) 条提交的上述器械上市前意向通知,并确定该器械与 1976 年 5 月 28 日(即《医疗器械修正案》颁布日期)之前在州际贸易中合法销售的同类器械或已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法案)的规定重新分类且无需获得上市前批准申请 (PMA) 批准的器械基本相同(就附件中所述的使用指征而言)。因此,您可以根据法案的一般控制规定销售该器械。虽然这封信将您的产品称为器械,但请注意,一些已获准的产品可能是组合产品。位于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pmn/pmn.cfm 的 510(k) 上市前通知数据库可识别组合产品提交。该法案的一般控制条款包括年度注册、设备清单、良好生产规范、标签以及禁止贴错标签和掺假的要求。请注意:CDRH 不评估与合同责任担保相关的信息。但是,我们提醒您,设备标签必须真实,不得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