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理 (ATM) 的通信、导航和监视 (CNS) 系统以及需要进行改进以克服它们并满足未来的需求。因此,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成立了未来空中航行系统特别委员会 (FANS),以研究新概念和新技术,并推荐一种能够克服当前和预见问题的系统。该委员会对现有系统和新技术的应用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它得出结论,现有系统的局限性是系统本身固有的,并且非常严格,以至于除非利用卫星技术,否则无法在全球范围内克服这些问题。因此,一种基于卫星技术的空中航行新概念应运而生,并于 1991 年 9 月在第十届空中航行会议上获得认可
前言 历史背景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 年芝加哥)第 37 条的规定,理事会于 1953 年 5 月 15 日首次通过了《航空情报服务标准和建议措施》,并将其指定为《公约》附件 15。现在呈现的附件 15 经历了以下发展。首批要求是由空中航行委员会根据地区空中航行会议的建议制定的,并于 1947 年 1 月经理事会授权作为《向飞行员发出国际通告的程序》(PANS-NOTAM,PICAO Doc 2713)发布。1949 年,特别 NOTAM 会议审查并提议对这些程序进行修订,这些修订后来作为“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AIS,Doc 7106)”发布,并于 1951 年 8 月 1 日开始适用。1952 年,航空情报服务部第一届会议审查了 PANS-AIS,并建议采用标准和建议措施。经所有缔约国审议后,这些建议由空中航行委员会审查,第一套标准和建议措施于 1953 年 5 月 15 日作为公约附件 15 由理事会通过。本附件于 1954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表 A 列出了后续修正案的来源,以及所涉及的主要主题列表和附件生效的日期。
前言 本手册由监视和冲突解决系统小组 (SCRSP)(现称为航空监视小组 (ASP))制定。2005 年 6 月 2 日,空中航行委员会批准了 SCRSP 第一次会议关于出版本手册的建议 1/2,该手册是有关机载防撞系统 (ACAS) 各种技术和操作方面的信息汇编。本手册中包含的材料是对附件 10 — 航空电信第 IV 卷 — 监视雷达和防撞系统、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Doc 4444)和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航空器运行(PANS-OPS,Doc 8168)中包含的 ACAS 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s) 和程序的补充。本手册提供的指南包括对 ACAS 及相关技术和操作问题的详细描述,以便于正确操作和操作监控以及人员培训。与其他手册一样,本文件将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在这方面,欢迎各国和其他与 ACAS 有关的各方提出意见。此类意见应寄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秘书长 999 University Street Montréal, Quebec Canada H3C 5H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民航组织全球空中航行计划 (Doc 9750, GANP) 体现了国际民航组织实现全球民航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愿景。该计划还为所有国家提供了支持协调全球空中航行系统的综合规划工具。GANP 是一个总体框架,包括关键的民航政策原则,旨在协助国际民航组织各地区和国家制定其地区和国家空中航行计划 (ANP)。地区规划和实施小组 (PIRG) 应制定反映地区要求的地区空中航行计划。GANP 要求各国根据协调后的 GANP 规划其个别或地区计划,但为其提供了更大的投资确定性。GANP 要求各国通过 PIRG 积极合作,以协调适用地区空中航行计划内的举措。GANP 引入了航空系统组块升级 (ASBU) 方法。ASBU 方法及其对未来航空能力的描述定义了程序化和灵活的全球系统工程方法,使所有国家都能够根据其特定的运营要求提高其空中航行能力。为此,北美、中美洲和加勒比 (NACC) 地区办事处 (RO) 发布了 NAM/CAR 地区基于绩效的空中导航实施计划 (RPBANIP,2014 年 4 月发布 v3.1),将活动和战略与 ICAO ASBU 方法保持一致。
前言 1.历史背景 1.1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空中交通管理 (PANS-ATM) 是北大西洋航线服务组织国际会议 (都柏林,1946 年 3 月) 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制定的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空中交通管制 (PANS-ATC) 逐步演变的结果。1.2 在欧洲-地中海航线服务组织国际会议 (巴黎,1946 年 4 月至 5 月) 审查了原始程序后,同年发布了 PANS-ATC 的第二版。1.3 PANS-ATC 的第三版由空中和空中交通管制 (RAC) 规则部门于 1947 年在其第二届会议 (蒙特利尔,1946 年 12 月至 1947 年 1 月) 上制定。1.4 PANS-ATC 最初适用于地区,于 1950 年 2 月 1 日起适用于全球。1.5 根据空中和空中交通管制 (RAC) 部门规则第四届会议 (蒙特利尔,1950 年 11 月至 12 月) 的建议,第四版 (1951 年) 的标题为《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空中和空中交通服务规则》(PANS-RAC)。该标题反映了以下事实:除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运行外,还包括某些适用于飞行员的程序以及一些与提供飞行信息和警报服务有关的程序。1.6 定期发布后续版本。表 A 列出了自 1946 年以来发行的各版本的起源及其后续修订,以及所涉主要主题的清单、理事会批准修订的日期和修订生效的日期。1.7 此版本重新命名为《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对程序进行了全面更新,并对内容进行了重大重组。新标题反映了与空中交通服务安全管理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已包括在内。2.范围和目的 2.1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是对附件 2 — 空中规则和附件 11 — 空中交通服务中所含标准和建议措施的补充。必要时,可由《地区补充程序》(Doc 7030 号文件)所载的地区程序予以补充。注 1:尽管这些程序主要针对空中交通服务人员,但飞行机组人员应熟悉本文件以下章节中包含的程序:第 3 至 9 章、第 12 至 15 章、第 16 章、第 16.3、16.5 和 16.6 节以及附录 1、2、4 和 5。
1.2.1.11.1 为确保安全、高效和快速的空中交通,国家天空中的所有军事参与者都必须遵守一套共同的规则。标准化欧洲空中规则 (SERA) 管理着欧共体内的空中和相关运营,并已在英国空中航行法令中被采纳(但有例外)(请参阅 2016 年空中航行法令 (ANO) 和法规);军事参与者不受这些法规的约束(请参阅 2012 年 9 月 26 日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第 923/2012 号引言第 10 段和 ANO 第 160(3)(C) 和 160(4) 条)。然而,不必要地偏离 SERA 可能会增加军人和平民的生命风险,因此本法规在必要范围内偏离 SERA 以促进军事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