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总增值(GVA)是对地区,行业或行业生产的商品和服务价值的衡量标准,减去用于生产它们的投入和原材料的成本。2 Stoner,R。和Dutra,J。(2020)。美国音乐行业:工作与福利 - 执行摘要。RIAA。 可在以下网址提供:https://www.riaa.com/reports/the-u-s-music-industries-jobs-benefits-cormonists-comentation [访问:2024年3月12日]。 3欧洲委员会。 (2021)。 Creative Europe 2021-2027计划带来24.4亿欧元,以支持文化和创意部门。 可用:https://culture.ec.europa.eu/news/creative-europe-2021-2027-programme-launch [访问:12月12日 2024]。 4 Energy5(2023)音乐行业的碳足迹:挑战和解决方案。 能量5。 可在以下网址提供:https://energy5.com/the-carbon-footprint--the-music-industry-challenges-and-solutions [访问:2024年3月12日]。 5 Osmanski,S。(2023)。 流媒体对地球有害吗? 更深入地了解Netflix,Spotify等。 明亮。 可用:https://brightly.eco/blog/envorirnmental-impact-streaming [访问:2024年3月12日]。 6 Brennan,M.,2020。 音乐行业的环境可持续性。 在: *文化产业与环境危机:政策的新方法 *,第4.1章。 doi:10.1007/978-3-030-49384-4_4。RIAA。可在以下网址提供:https://www.riaa.com/reports/the-u-s-music-industries-jobs-benefits-cormonists-comentation [访问:2024年3月12日]。3欧洲委员会。 (2021)。 Creative Europe 2021-2027计划带来24.4亿欧元,以支持文化和创意部门。 可用:https://culture.ec.europa.eu/news/creative-europe-2021-2027-programme-launch [访问:12月12日 2024]。 4 Energy5(2023)音乐行业的碳足迹:挑战和解决方案。 能量5。 可在以下网址提供:https://energy5.com/the-carbon-footprint--the-music-industry-challenges-and-solutions [访问:2024年3月12日]。 5 Osmanski,S。(2023)。 流媒体对地球有害吗? 更深入地了解Netflix,Spotify等。 明亮。 可用:https://brightly.eco/blog/envorirnmental-impact-streaming [访问:2024年3月12日]。 6 Brennan,M.,2020。 音乐行业的环境可持续性。 在: *文化产业与环境危机:政策的新方法 *,第4.1章。 doi:10.1007/978-3-030-49384-4_4。3欧洲委员会。(2021)。Creative Europe 2021-2027计划带来24.4亿欧元,以支持文化和创意部门。可用:https://culture.ec.europa.eu/news/creative-europe-2021-2027-programme-launch [访问:12月12日2024]。4 Energy5(2023)音乐行业的碳足迹:挑战和解决方案。能量5。可在以下网址提供:https://energy5.com/the-carbon-footprint--the-music-industry-challenges-and-solutions [访问:2024年3月12日]。5 Osmanski,S。(2023)。流媒体对地球有害吗?更深入地了解Netflix,Spotify等。明亮。可用:https://brightly.eco/blog/envorirnmental-impact-streaming [访问:2024年3月12日]。6 Brennan,M.,2020。 音乐行业的环境可持续性。 在: *文化产业与环境危机:政策的新方法 *,第4.1章。 doi:10.1007/978-3-030-49384-4_4。6 Brennan,M.,2020。音乐行业的环境可持续性。在: *文化产业与环境危机:政策的新方法 *,第4.1章。doi:10.1007/978-3-030-49384-4_4。可在以下网址提供: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444356742](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ICH) 的使命是实现全球监管的进一步协调,以确保以最节省资源的方式开发、注册和维护安全、有效和高质量的药品。通过协调世界各地区的监管期望,ICH 指南大大减少了重复的临床研究,避免了不必要的动物研究,标准化了安全报告和上市申请提交,并促进了全球药物开发和制造以及患者可用产品的质量的许多其他改进。ICH 是一个以共识为导向的过程,监管机构和行业各方的技术专家参与详细的技术和科学协调工作,最终制定出 ICH 指南。全球监管机构承诺一致采用这些基于共识的指南,对于实现安全、有效和高质量的药物对患者和行业的好处至关重要。作为 ICH 的创始监管成员之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在每项 ICH 指南的制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指南随后被 FDA 采纳并发布作为行业指导。
I. 引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帮助新药申请(NDA)、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简化新药申请(ANDA)和临床试验(IND)申请的申办方和申请人应用群体药代动力学(PK)分析。群体 PK 分析常用于指导药物开发并为治疗个体化提供建议(例如通过量身定制的剂量)(Marshall 等人,2015 年;Lee 等人,2011 年;Bhattaram 等人,2005 年)。在某些情况下,上市申请中提交的充分的群体 PK 数据收集和分析可以减轻上市后要求或上市后承诺的需要。本指导原则包括群体 PK 分析的常见应用,以指导药物开发和药物使用。此应用列表并非详尽无遗,而是提供了说明性示例。本指南还包括 FDA 目前对支持监管决策的数据和模型提交的想法、关于如何在标签中纳入群体 PK 分析信息的建议,以及对提交给 FDA 的群体 PK 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的一般期望。除非明确纳入合同,否则本文件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旨在以任何方式约束公众。本文件仅旨在向公众澄清法律规定的现有要求。FDA 指导文件(包括本指南)应仅被视为建议,
指导草案 本指导文件仅供评论之用。有关本草案的评论和建议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指导草案发布通知后 90 天内提交。请将电子评论发送至 https://www.regulations.gov。请将书面评论发送至食品药品管理局卷宗管理人员(HFA-305),地址: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所有评论均应注明《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发布通知中所列的卷宗编号。 如对本草案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CDER) 临床药理学指导和政策办公室,邮箱地址为 CDER_OCP_GPT@fda.hhs.gov,或 (CBER) 沟通、推广和发展办公室,电话:800-835-4709 或 240-402-8010。
前言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 (ICH) 的使命是实现全球范围内更大程度的监管协调,以确保以最节省资源的方式开发、注册和维护安全、有效和高质量的药品。通过协调世界各地区的监管期望,ICH 指南大大减少了重复的临床研究,避免了不必要的动物研究,标准化了安全报告和上市申请提交,并为全球药物开发和制造以及患者可用产品的质量做出了许多其他改进。 ICH 是一个以共识为导向的流程,监管机构和行业各方的技术专家参与详细的技术和基于科学的协调工作,最终制定出 ICH 指南。全球监管机构承诺一致采用这些基于共识的指南,对于让患者和行业受益于安全、有效和高质量的药物至关重要。作为 ICH 的创始监管成员之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在每项 ICH 指南的制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指南随后被 FDA 采纳并发布作为行业指导。
I. 简介 本指南提供建议,以协助参与双特异性抗体开发的行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除了一般考虑因素外,本指南还为双特异性抗体开发计划的具体监管、质量、非临床和临床考虑因素提供了建议。虽然本指南适用于双特异性抗体,但本指南中讨论的原则也可能为其他类型的双特异性蛋白质产品和多特异性产品的开发提供参考。 2 本指南不讨论其他多靶点疗法(抗体鸡尾酒、多克隆抗体产品或单克隆抗体组合)的开发考虑因素。 3 本指南侧重于双特异性抗体的一系列监管和科学考虑因素,但不关注特定双特异性抗体的开发。值得注意的是,双特异性抗体开发计划的许多方面与单克隆抗体开发计划相似。本指南讨论了双特异性抗体的化学、制造和控制 (CMC) 以及非临床和临床开发计划的独特方面。鼓励行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与 FDA 合作讨论他们各自的双特异性抗体开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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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引言 本指南旨在帮助计划在根据新药研究申请 (IND) 进行的癌症临床试验中使用循环无细胞血浆衍生的肿瘤 DNA (ctDNA) 作为生物标志物,和/或支持用于治疗早期(治愈性)实体瘤恶性肿瘤的药物和生物制品 2 的上市批准。本指南反映了 FDA 目前对药物 2 开发和临床试验设计问题的想法,这些问题与在治愈性实体瘤恶性肿瘤临床试验中使用 ctDNA 作为生物标志物有关。本指南还将讨论 ctDNA 检测和方法的标准化和协调,特别关注评估分子残留疾病 (MRD) 的检测考虑因素。有兴趣开发用于临床的实体瘤特定 MRD 检测的制造商应咨询设备和放射健康中心 (CDRH) 的体外诊断办公室。本指南未涉及使用 ctDNA 进行癌症早期检测或癌症筛查(例如,尚未诊断出癌症的情况)。本指南也未涉及在转移性癌症环境中使用 ctDNA,尽管某些原则可能适用于多种疾病环境(例如,用于临床验证早期终点的荟萃分析方法)。由于本指南的重点是使用 ctDNA 进行药物开发,因此本指南并未详细说明仅作为体外诊断来监测疾病复发的 ctDNA 检测的开发。有关在血液系统恶性肿瘤中使用微小残留病的相关主题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行业指南《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在开发用于治疗的药物和生物制品中使用微小残留病的监管考虑因素》(2020 年 12 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