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章 – 增强型机翼拆卸支持 F-16 10-1 结构寿命管理 1 10.1 简介 10-1 10.2 爱尔兰皇家空军 F-16 机队的结构寿命管理 10-1 10.2.1 历史 10-1 10.2.2 SLM 框架 10-1 10.2.3 国内 SLM 活动示例 10-2 10.2.3.1 单独飞机跟踪 10-2 10.2.3.2 NDI 技术评估 10-4 10.2.3.3 事故调查 10-5 10.2.3.4 新紧固件系统评估 10-6 10.2.3.5 拆卸检查 10-8 10.3 增强型 F-16 15 段机翼拆卸 10-9 10.3.1 F-16 Block 15 机翼拆卸检查 @ 4,200 FH 10-10 10.3.2 F-16 Block 15 机翼损伤增强试验及后续拆卸 10-13 10.3.2.1 载荷引入 10-14 10.3.2.2 试验设置 10-14 10.3.2.4 标记载荷 10-18 10.3.2.5 试验活动 10-19 10.3.2.6 试验期间的明显疲劳裂纹 10-20 10.3.2.7 WDET 后拆卸检查 10-21 10.3.2.8 定量断口分析 10-22 10.3.2.9 RNLAF F-16 Block 15 机翼的经济使用寿命 10-26 10.4 结论 10-27 10.5 展望 10-28 10.6 参考文献 10-29
目录(总体布局) CS-25 大型飞机 序言手册 1 — 认证规范 子部分 A — 总则 子部分 B — 飞行 子部分 C — 结构 子部分 D — 设计和建造 子部分 E — 动力装置 子部分 F — 设备 子部分 G — 操作限制和信息 子部分 H — 电气线路互连系统 子部分 J — 辅助动力装置安装 附录 A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F 附录 H — 持续适航说明 附录 I — 自动起飞推力控制系统(ATTCS) 附录 J — 应急演示 附录 K — 交互系统和结构 附录 L 附录 M — 降低燃油箱可燃性的方法 附录 N — 燃油箱可燃性暴露 附录 O — 过冷大滴结冰条件 附录 P — 混合相和冰晶结冰包层(深对流云) 附录 Q — 批准陡峭进近着陆(SAL)能力的附加适航要求 附录 R — HIRF 环境和设备 HIRF 测试水平 附录 S — 非商业运营飞机和低载客量飞机的适航要求 手册 2 – 可接受的合规方式 (AMC) 简介 AMC – 子部分 B AMC – 子部分 C AMC – 子部分 D AMC – 子部分 E AMC – 子部分 F AMC – 子部分 G
适航性作为一个领域,涵盖了在飞机整个使用寿命期间设计、认证、生产、维护和安全操作所需的所有技术和非技术活动。不断发展的技术、科学和工程方法,以及最重要的航空法规,为航空业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期特刊汇集了现代行业从业者和研究人员感兴趣的主题的各种研究和评论论文。这些主题涵盖了初始和持续适航范围,讨论了飞机维护[1-7]、安全管理[6、8]、人为因素[1、4、5]、成本分析[3、7、9]、结构[7、10、11]、风险评估[2、4]、无人机[8、12]和法规[6、12]等更广泛专题领域的问题。回顾通过征文通知传达的目标主题列表 [ 13 ],我很高兴看到大多数主题都已在特刊中得到涵盖,如表 1 中斜体格式所示。我相信读者会喜欢这种高质量的研究和评论论文。
在来总部之前,罗恩。曾任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NASA) 克利夫兰格伦研究中心飞机老化与耐久性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及航空项目实施办公室的工程项目经理。他专门研究牵引驱动和直升机传动装置(设计、性能、寿命和润滑)以及航天器机制和机器人技术(精度、寿命和润滑)。此外,Rohn 还担任过基于物理学的设计和制造、事故缓解和航空安全研究项目的项目经理。他撰写或合著了 25 篇 NASA 技术论文、期刊文章和会议论文。有关牵引驱动器、空间机械以及航空安全与保障的出版物。
66.A.1 范围 66.A.2 定义 66.A.3 执照类别 66.A.5 飞机组 66.A.10 申请 66.A.15 资格 66.A.20 特权 66.A.25 基础知识要求 66.A.30 基本经验要求 66.A.40 飞机维修执照的持续有效性 66.A.45 飞机等级认可 66.A.50 限制 66.A.55 资格证明 66.A.70 转换规定
但是,需要使用 Open IMA 为功能和物理航空电子架构搭建飞机开发、安全评估、认证和适航鉴定的系统工程流程,而这在陆军军事适航认证标准 (AMACC)、2019 年或其变更 1&2、2021 年和 2023 年中尚未作为合规手段 (MOC) 处理
1.目的。本联合飞行标准服务 (AFS) 和飞机认证服务 (AIR) 咨询通告 (AC) 包含有关电子飞行包 (EFB) 操作使用的指导。它适用于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 14 篇 (14 CFR) 第 121、125、135 或 91 子部分 F(第 91F 部分)和第 91 子部分 K(第 91K 部分)进行飞行操作的所有运营商,他们希望替换所需的纸质信息或使用 EFB 的其他选定功能。本 AC 规定了一种可接受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以获得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对 EFB 操作使用的授权。第 91 部分运营商可以在 AC 91-78 的当前版本《1 类或 2 类电子飞行包 (EFB) 的使用》中找到更多 EFB 信息。有关 EFB 组件安装的指导,请参阅 AC 20-173 的当前版本《电子飞行包组件的安装》。
现有的发动机、螺旋桨和飞机认证认证规范 (CS) 可能需要对配备电子控制系统的发动机和螺旋桨进行特殊解释。由于这项技术的性质以及发动机、螺旋桨和飞机系统之间的更大相互依赖性,有必要制定可接受的合规手段 (AMC),专门解决这些电子控制系统的认证问题。
IS:6.5.1.8 适航性数据................................................................................................ IS-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