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广告策略7.1综合营销7.2执行框架7.3来源和发言人7.4创建广告7.1集成营销的集成营销传播计划的本质正在设计有效地传达目标受众的信息。在非常真实的意义上,许多信息都是非常个人化的。它们旨在改变或塑造态度。必须记住他们。他们应该导致某种短期或长期行动。营销信息以两种方式传播。首先,可以通过个人媒介传达个人信息。销售代表结束了交易,握手的手,放心的肩膀上轻按,在交谈时微笑着在私密,温暖,人类的时尚中传达一条信息。显然,个人媒体(销售代表,维修部门人员,客户服务代表等)必须包括在IMC计划和方法中。营销信息的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广告媒体。这些媒体中的许多是完全不个人化的。电视机对屏幕上出现的内容无动于衷。收音机传递任何可以传递的声音。计算机屏幕不过是特殊用途的电视屏幕。对营销客户经理,公司,尤其是创意的挑战是设计一个个人信息,即使它通过非人格化的媒介传递。帐户高管敏锐地意识到有效接触目标受众的重要性。这不仅仅是触及,频率和连续性的问题。该消息必须与目标买家互动并影响个人,以至于他或她会回忆和购买产品。超出了传达信息个人的目标,许多营销人员对可以向客户和潜在的新客户报告的有形,可衡量的结果感兴趣。因此,
药品广告 处方药、非处方药和膳食补充剂通常通过电视、杂志和互联网上的广告进行推广。广告通常被认为是旨在销售产品或理念的付费公告。制药公司发现广告是提高产品知名度的有效方法。例如,研究表明,当直接向消费者做处方药广告(而不是只向医生做广告)时,消费者可能会向医生询问药物。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和新西兰是仅有的两个可以直接向患者做处方药广告的国家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OTC) 的广告有不同的规则。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 负责监管处方药广告。OTC 药广告的规则较少,因为 OTC 广告由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而不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 监管。
中国的《广告法》对广告活动的定义也十分广泛,涵盖产品经销商或服务提供商通过任何渠道或媒体直接或间接营销或介绍其经销商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国法律并未对“促销”一词作出明确定义,但中国药学会发布的《药品促销行为准则》(“RDPAC 准则”)将“促销”定义为由会员公司开展、组织或赞助的任何活动,此类活动面向医疗保健专业人员(“HCP”),通过一切传播方式,包括互联网,推广其药品的处方、推荐、供应、给药或消费。中国的会员制药公司自愿同意遵守 RDPAC 准则,因为这已是中国药品促销普遍接受的基本做法。生命科学行业熟知与广告控制和促销规则遵守有关的常见风险领域,但为了应对不断发展的医疗保健实践和技术进步,需要重新考虑传统的监管合规风险,以确定内部政策和流程是否仍然充分且相关于应对新的未知情况,例如由于数字健康的兴起和医疗保健实践的变化。该行业的快速创新带来了重大的法律、监管和政策挑战。在全球主要地区,似乎缺乏涵盖数字健康的单一立法,导致适用的不同制度拼凑在一起,不能充分解决此类医疗技术的独特特点。在此背景下,本章旨在根据公司运营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强调那些新出现的跨境合规问题。此类管理医疗保健产品的行业特定规则还与反贿赂和腐败规则在提供、承诺或给予好处,以及要求、同意收受或接受好处方面相衔接,英国处方药行为准则管理局和严重欺诈办公室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就是一个例子。
行为准则重复了法律,但在几个方面超越了法律要求。未同意遵守相关行为准则和相关自律机制的公司将直接受到 MHRA 的监督。除了专门涉及药品的控制外,其他一般立法,如 1968 年《商品说明法》,原则上也可能适用。与消费品有关的商业行为(包括广告)受一系列消费品交易法律的约束,包括 2008 年《消费者保护免遭不公平交易条例》(企业对消费者行为)和 2008 年《企业保护免遭误导性营销条例》(企业对企业行为)。MHRA 与英国独立监管机构广告标准局 (ASA) 和广告实践委员会 (CAP) 合作,后者负责编写和维护英国广告准则并提供权威规则建议,以保持高标准和一致性。
•未来需要登录:出版商越来越专注于构建登录的用户群,以产生更多的收入并适应不断变化的数字广告格局,这取决于Google计划在2024年完全淘汰第三方Cookies(Apple's Safari和Mozilla的Firefox已经完全贬低了第三派对的Cookie)。此转变设置为加速,登录用户被证明对于维持发布者的盈利能力至关重要。登录的环境不仅倾向于将更多的用户转换为付费客户,还可以提高广告效率并驱动个性化的内容和产品。出版商越来越多地投资于会员计划,以提供访问其他功能/内容以鼓励注册。尽管这些策略可能需要大量投资,但转移到已登录的,已验证的环境中被认为是长期可持续性的必然。
PReMA 准则建议公司负责确保内部遵守 PReMA 准则的所有规定和药品广告规则。具体来说,应由具有足够知识和适当资格的指定公司员工负责批准所有促销通信。或者,也可以让高级公司员工负责,条件是他们从具有足够资格的科学人员那里获得有关促销材料和通信的科学建议(PReMA 准则第 14 章公司程序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