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4年3月31日至4月4日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6届会议(MEPC 66)的有关情况和审议结果通知如下。 1.NOx Tier 3 法规的启动时间(附件 1.决议 MEPC。251(66)) MARPOL 附则 VI 规定逐步减少船舶的氮氧化物 (NOx) 排放。 Tier 2 法规目前适用于在建船舶。 Tier 3规定,2013年之前对符合规定的NOx减排技术的发展状况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启动日期。请注意,Tier 3 法规仅适用于在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 (ECA) 航行的船舶。 在上届 MEPC 65(2013 年 5 月)上,根据此次审查,提交了一份报告,指出三级法规应按计划于 2016 年启动。另一方面,俄罗斯提出的将启动日期推迟至少五年的提议得到了很多支持,因此将启动日期推迟五年至2021年的条约修正案草案获得批准。 由于本次会议旨在通过公约拟议修正案的审议结果,MARPOL 公约的拟议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从 2021 年开始适用 Tier 3 NOx 法规)被否决。另一方面,通过了《防污公约》附件六的修正案,允许对未来指定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海域确定Tier 3氮氧化物法规的开始日期。 因此,Tier 3法规将适用于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航行于目前属于NOx排放控制区的北美水域和美国加勒比海的船舶。今后,在指定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区域,Tier 3 法规将适用于在指定时设定的适用开始日期之后安放的船舶。 2.温室气体 (GHG) 相关 国际上规定减少温室气体 (GHG) 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京都议定书,不包括远洋船舶,以及 IMO 的控制措施将考虑航运的温室气体排放。
ClassNK 发布了新的 PrimeShip-GREEN/MinPower 软件。PrimeShip-GREEN/MinPower 的开发旨在帮助船厂遵守 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的 EEDI 要求,通过计算符合 IMO 2013 年临时指南的最低推进功率要求来确定最低推进功率,以保持船舶在不利条件下的机动性。为了评估最低推进功率要求,应根据船舶线型计算不规则波浪中的附加阻力。由于计算波浪中的附加阻力可能很困难,特别是在初始设计阶段,ClassNK 开发了一个简化公式来计算波浪中的附加阻力,仅使用主要船舶规格等基本信息,使设计师能够轻松
12 不适用第 II-2 章的船舶 (1) 不适用第 II-2 章的受管制澳大利亚船舶必须遵守防火、火灾探测和灭火标准: (a) 适用于船舶在下列操作区域的操作: (i) NSCV C 部分第 4 节,如果: (A) 船舶建造于 2008 年 9 月 30 日之后;或 (B) 船舶建造于 2008 年 10 月 1 日之前,并已升级投入使用或接受初次检验;或 (ii) 对于第 (i) 款未提及的船舶 — 2008 年之前的 USL 规则;或 (b) 如果 IACS 建议第 99 号适用于该船舶 — 则在该建议中列出。(2) 不适用第 II-2 章的外国船舶必须携带并遵守其注册国主管部门或代表其签发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或以后至2015年7月1日之前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向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局长报告事故等 引言 《商船法》第 179 章第 107 节规定: (1) 如果船舶 1 — (a) 发生或造成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b) 发生事故或受到损坏,或者船舶或其设备出现已被发现的缺陷或不足,并且该事故、损坏、缺陷或不足已经影响或可能影响船舶的适航性,或船舶救生设备或其他安全设备的效率或完整性; (c) 由于他船的行动或者有沉船或碰撞的危险,处于极大危险境地;或 (d) 搁浅或失事, 船东或船长应当在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局长报告。2 但是,在船厂发生或涉及岸上工人的事故应报告给人力部 ( www.mom.gov.sg/ireport/ )。
管理。 每周检查 检查EEBD的当前状态并确认气缸压力表合适。年度检验 根据制造商推荐的程序进行检验。 水压测试 水压测试应由经批准的岸基维护承包商根据制造商建议的测试间隔进行,并应适当保存水压测试记录。 便携式灭火器 船上应备有制造商建议的重新填充程序。检查、维护和测试的记录应妥善管理。 备用填充1.对于可在船上重新充装的手提式灭火器,同类型灭火器最多为10个,储备灭火剂应按100%准备,超过10个灭火器应按50%准备。但如果灭火器超过60个,则有足够60个灭火器的备用灭火剂就足够了。 2.对于船上无法补充的手提式灭火器,应配备同类型、同容量的备用灭火器,最多10个灭火器按100%容量配备,超过10个灭火器按50%容量配备。但如果灭火器超过60个,则额外提供60个灭火器就足够了。年检1.年度维护和检查可由船舶管理公司指定的高级船员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专门维护计划并结合检查指南和制造商的说明进行。船上的年度维护和检查仅限于其本体并非持续加压的便携式灭火器。 2.本体持续加压的灭火器的维护由岸上维护公司进行。 3.重复使用水和泡沫填充物时,将其转移到干净的容器中,并检查它们是否适合重复使用。还要检查填充容器。 4.重复使用粉末填充物时,确保它们足够干燥且没有凝结块或异物。 5.检查启动气体容器是否损坏和腐蚀。每 5 年检查 船上存放的至少一个同类型、同年制造的灭火器应每 5 年进行一次放电测试,作为消防演习的一部分。 1.排放后试验和定期检验、检查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1 通过帽的进气口和出气口通风,确认气道没有障碍物。 正确检查软管、喷嘴过滤器、排放管和呼吸阀。必要时进行清洁和清洁
巴拿马政府已通知 ClassNK,商船通函第 281 号“防火系统和设备维护和检查指南”已修订,该通函涉及巴拿马注册船舶上的防火系统和设备的维护、检查和测试。指南的主要要点如下所示。以前的 ClassNK 技术信息 No.TEC-0910 现已被取代。指南的目的为保护系统和设备提供最低建议的维护和检查水平。应注意,本指南中包含的一般要求并非防火系统、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的维护或检查项目的详尽清单。指南的应用 1.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巴拿马旗船,包括 MODU 规则下的单位。此信息可用作 SOLAS 规则 II-2/14 要求的船上维护计划的基础。 2. 本指南还将涉及固定二氧化碳系统或便携式灭火器的维护和检查。至于全面的说明,则在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和检查指南(MSC.1/Circ.1318)中对固定式二氧化碳系统进行了规定,在手提式灭火器的改进指南(决议A.951(23))中对手提式灭火器进行了规定。
我们谨向您通报2013年6月12日至21日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第92届海上安全委员会(MSC92)的以下信息和审议结果。 1.采用的强制性要求 本次采用的强制性要求中,主要有以下几条。 (1) 客船安全(SOLAS 第 III 章第 19 条)(见附件 1) 在 Costa Concordia 事故发生后,乘客在船上预计停留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航程中通过了一项修正案:要求船舶在离港前或离港后立即告知旅客如何使用救生衣等(详见6.客船安全)。 适用:2015年1月1日起 (2)与进入和救助封闭区域有关的演习(SOLAS第III章第19条等)(见附件1和附件2) 通过修正案,新要求从事救援行动的海员参加至少每两个月在船上进行一次此类培训。 适用:自2015年1月1日起 (3)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修正案(见附件3) IMSBC规则修正案旨在提高运输可能液化的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性。通过了。此外,还通过了修正案,增加了 IMSBC 规则中未列出的新物质(镍钢等 16 种物质)的运输要求,并更改了当前列出的物质(15 种物质)的一些要求。 适用:自2015年1月1日起 (4)《国际船舶安全航行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A部分修正案(见附件4) 要求公司确认海员的适当部署 修正案为通过要求定期验证所有授权的 ISM 相关任务均由公司负责执行。 适用:2015年1月1日起
现将2013年6月12日至21日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第92届海上安全委员会(MSC92)会议的信息和审议结果通知如下。 1.采用的强制性要求 本次采用的强制性要求中,主要有以下几条。 (1) 客船安全(SOLAS 第 III 章第 19 条)(见附件 1) 在 Costa Concordia 事故发生后,乘客在船上预计停留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航程中通过了一项修正案:要求船舶在出发前或出发后立即告知旅客如何使用救生衣(详见6.客船安全)。 适用:2015年1月1日起 (2)与进入和救助封闭区域有关的演习(SOLAS第III章第19条等)(见附件1和附件2) 通过修正案,新要求从事救援行动的海员参加至少每两个月在船上进行一次此类培训。 适用:自2015年1月1日起 (3)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修正案(见附件3) IMSBC规则修正案旨在提高运输可能液化的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性。通过了。此外,还通过了修正案,增加了 IMSBC 规则中未列出的新物质(镍钢等 16 种物质)的运输要求,并更改了当前列出的物质(15 种物质)的一些要求。 适用:自2015年1月1日起 (4)《国际船舶安全航行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A部分修正案(见附件4) 要求公司确认海员的适当部署 修正案为通过要求定期验证所有授权的 ISM 相关任务均由公司负责执行。 适用:2015年1月1日起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及以后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