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安全高效的航空运输系统依赖于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国际民航组织认识到,通过实施基于能力的培训和评估方法可以实现这一目标。《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技术细则”)要求雇主确保人员在执行其负责的任何职能之前有能力执行该职能。基于能力的培训和评估方法是确保满足这一要求的有效方法。本文件为实施基于能力的危险品培训和评估方法提供指导,该方法适用于从事货物、邮件、旅客和行李航空运输的人员。《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培训》(PANS-TRG,Doc 9868)包含有关基于能力的培训和评估的更多详细信息。基于能力的培训和评估对危险货物安全航空运输的好处 基于能力的培训和评估方法的主要好处是它能够鼓励和使人员达到最高水平的能力,同时确保基本能力水平作为最低标准。它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这一点:a) 针对特定的培训需求;b) 支持持续学习和绩效改进;c) 以学习为导向,而不仅仅是通过考试;d) 确保知识、技能和技能的整合
1.2工作组考虑了与设备中包含的设备和锂离子电池填充的锂离子电池的空气传输相关的风险是否得到了所有可用信息的充分降低。从锂离子电池开始装有设备的第一节,该小组认识到,此类电池的大小没有限制,目前尚未充分降低风险,并且保证了充电状态限制。对于装有设备的锂离子电池,该小组认识到,这包括一系列电池尺寸,从非常小的电池构成可忽略不计的危险到100 WH的电池,从而带来了更大的危险。该小组认识到需要与危险相称的安全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这一产品范围的单一要求可能过多。基于经验和对高达2.7 WH的较小细胞和电池的测试,该小组得出结论,这些非常小的电池和电池并不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而是大于2.7 WH的风险。
DGP/29-WP/26提议对包装指令952进行修订,要求用锂离子电池供电的车辆使用锂离子电池运送到可行的锂离子电池,并且在保留荷里的情况下,指示的范围或指示的电池容量不得超过25%。此附录到DGP/29-WP/26提议还将要求应用于由锂金属电池和钠离子电池提供动力的车辆。DGP:DGP的行动邀请DGP考虑修改包装指令952的建议,包括由锂金属电池(UN 3557)和钠离子电池提供动力的车辆(UN 3558),除了由锂离子电池供电的车辆(UN 3557)(UN 3557)(un 3557)(UN 3557)(un 3557),如该上班的纸质纸张所示。附录中通过此附录引入的其他附录中引入的其他文本。注释。—在DGP/29-WP/14中提出的包装说明的修订,以与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二十三十修订版的协调,已在此工作文件的附录中纳入了联合国模型法规(没有redline或Stripe)。
UN Model Regulations, Chapter 5.2, 5.2.1.9 (see ST/SG/AC.10/50/Add.1) 2.4.16 Special marking requirements for lithium or sodium ion batteries 2.4.16.1 Packages containing lithium or sodium ion cells or batteries prepared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II of Packing Instructions 966, 967, 969 or , 970 , 977 or 978 and Section IB of包装说明965和968必须如图5-3所示。2.4.16.2标记必须指示在以下字母“ UN”之前的适当的un数字:a)锂金属电池或电池的“ UN 3090”; b)用于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的“ UN 3480”; c)用于包含或包含设备的锂金属电池或电池的“ UN 3091”;或D)用于锂离子电池或电池中或包含设备的“ UN 3481”。; e)用于钠离子电池或电池的“ UN 3551”;或F)用于钠离子电池或电池中或装有设备的“ UN 3552”。包装包含分配给不同联合国数字的锂单元或电池,则必须在一个或多个标记上指示所有适用的联合国数字。2.4.16.3标记必须以矩形或带有孵化边缘的正方形的形式。符号(一组电池,一组受损的火焰,高于锂离子或锂金属或钠离子电池或电池的联合国数量),必须在白色或合适的对比背景下为黑色。孵化必须是红色的。标记必须是100毫米宽×100毫米的最小尺寸,孵化的最小宽度必须为5 mm。如果包装的尺寸因此需要,则尺寸可能会降低至宽度不低于100 mm×70 mm。。。。,如果未指定尺寸,所有特征必须与全尺寸标记上显示的尺寸成比例(图5-3)。[2.4.16.4包含锂或钠离子电池电池的包装,满足包装说明IB的要求965或968必须同时具有锂或钠离子电池标记(图5-3)和锂或钠离子电池9危害标签(图5-26)。 ]
DGP-WG/22报告和附录号1到2023-2024版的技术说明。下面的文本得到了进一步的修改,将DGP-WG/22,然后由ANC纳入附录中。DGP-WG/22决定仅包括附录中的主动设备的准备,而不是要求所有设备在机舱内携带时受到损坏和无意激活的要求。考虑到小组尚未彻底讨论对州和行业的潜在影响,它考虑了后者。它同意它可以给予未来的考虑。e)便携式电子设备中包含的电池[必须保护不受伤害和无意激活。包含超过电池的设备]: - 对于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为0.3克;
((3)投标方法 A. 在确定中标人时,中标金额为投标文件所载金额加上 10% 的金额(如果金额有不足一日元的尾数,则将尾数四舍五入)。因此,无论投标人是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的纳税实体还是免税实体,都应在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相当于估算金额的 100/110(对于适用减税率的项目,则为估算金额的 100/108)的金额。 B. 在估算价格范围内,投标金额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果投标金额仍未满一日元,则中标金额为投标文件所载金额加上 10% 的金额(如果投标金额未满一日元,则将尾数四舍五入)。如果有两名投标人出价相同,则立即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因邮购收据或其他原因无法抽签时,将由与邮购收据无关的官员代为抽签并确定中标人。 (4) 无效投标 A. 不具备第 1 款规定的参加竞争所需资格的人提交投标时。 B. 投标人在“排除有组织犯罪集团公约”或“排除有组织犯罪集团公约”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违反公约时。 C. 投标人违反投标条件提交投标时。 D. 投标金额不明确或投标人名称难以辨别时。
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委员会 (ANC) 及其理事会在审议建议时提出,需要采取额外的操作控制措施来减轻锂电池造成的航空特定风险,包括建立识别和传达具体危险的机制以及确保货运透明度。这些建议导致对 UN 3480 — 锂离子电池设定 30% 的充电状态限制,并禁止在客机上运输此类电池。国际民航组织向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小组委员会第四十九届会议 (日内瓦,2016 年 6 月 27 日至 7 月 6 日) 通报了这些限制以及导致国际民航组织理事机构决定采用这些限制的因素,包括缺乏一种机制来识别和传达与提供给运营人运输的每种电池和电池芯类型相关的具体危险和安全风险 (ST/SG/AC.10/C.3/2016/39) 1。该小组委员会随后成立了一个锂电池非正式工作组,并授权该工作组考虑建立基于危险的系统对锂电池和电池芯进行运输分类。该工作组的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至 29 日在蒙特利尔由国际民航组织主办。
就本特别规定而言,车辆是指用于运载一人或多人或货物的自推进式设备。此类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踏板车、三轮和四轮车辆或摩托车、卡车、机车、自行车(带马达的脚踏车)和其他此类车辆(例如自平衡车或未配备至少一个座位的车辆)、轮椅、草坪拖拉机、自推进式农业和建筑设备、船只和飞机。当车辆在包装中运输时,车辆的某些部件(电池除外)可以从车架上拆下,以便装入包装中。
1.2 2013–2014技术说明的版本引入了300瓦小时的锂离子电池(IES)限制,这些锂离子电池(IES)从移动性辅助工具中删除。第7部分中概述的当前监管框架; 2.13.3.2 b)2)C)和表8.1的技术说明的表8.1并未对lithium-ion电池(IES)施加特定的限制或安全标准,这些电池(IES)仍然安装在旅客携带的移动性辅助工具中。航空业注意到,锂离子电池(IES)的瓦特小时极限正在增加,因为电池技术的创新使高容量电池可以集成到这些辅助设备中。这些电池的密度增加,再加上对其处理的不确定性,带来了显着的安全风险。如果这些电池进入热失控,则后果可能很严重。由于对瓦特小时限制没有任何限制,因此,如果可以接受行动援助并可以安全运输,则操作员有责任根据第7部分的安全风险评估来决定安全风险。这些创新和高级锂离子电池(IES)为操作员带来安全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