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全球中期票据计划(“计划”),阿布扎比国家能源公司 PJSC(“TAQA”或“发行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指令的前提下,可不时发行中期票据(“票据”)。未偿还票据的名义总金额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 15,000,000,000 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本招股说明书已获英国(“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批准为基本招股说明书,该机构是第 2017/1129 号条例 (EU) 下的主管当局,根据《2018 年欧洲联盟(退出)法案》(“EUWA”)(“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该条例构成根据本计划发行的票据(豁免票据(定义见下文)除外)的国内法的一部分。 FCA 仅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符合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FCA 的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本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发行人或本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根据《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经修订)(“FSMA”)第 VI 部分,已向 FCA 提出申请,要求将根据本计划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内发行的票据纳入 FCA 的官方名单(“官方名单”),并向伦敦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伦敦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要求将此类票据纳入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市场”)进行交易。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上市”票据(及所有相关提及)均指该等票据已获准进入正式名单并获准在市场上交易。根据欧盟法规 (EU) No 600/2014 第 2(1)(13A) 条,该市场为受监管市场,因为它根据欧盟 WA(“英国 MiFIR”)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根据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本招股说明书自 2023 年 4 月 13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适用于将获准在英国受监管市场上交易的票据,但根据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1(4) 条和/或第 3(2) 条可获得豁免的情况除外。当本招股说明书不再有效时,在出现重大新因素、重大错误或重大不准确之处时,补充本招股说明书的义务不再适用。
本文件(“ 注册文件 ”)已获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的批准,该机构根据法规 (EU) 2017/1129(“ 招股说明书法规 ”)成为主管当局。FCA 仅批准本注册文件符合招股说明书法规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本注册文件所涉及的发行人的认可。本文件是根据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根据《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 FSMA ”)第 73A 条制定的招股说明书监管规则(“ 招股说明书监管规则 ”)编制的与银行有关的注册文件。本注册文件可与证券说明书和摘要合并,以根据招股说明书监管规则形成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必须先提供招股说明书,才能向公众发售可转让证券或申请在受监管市场交易可转让证券。但是,本登记文件在未与证券说明书和摘要合并形成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并不构成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或发行本行任何证券的要约或邀请,或购买或认购本行任何证券的要约或邀请,本登记文件本身(或其任何部分)或其分发的事实也不构成任何要约或其他方面订立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或依据,或作为订立任何合同或承诺的诱因。本登记文件应与任何修订或补充一起阅读和解释,并结合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一起阅读和解释,以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的目的,适用于特定证券发行。本行不就本文件所含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验证性或充分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除本行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本注册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作为过去或未来的承诺或陈述。任何人均未被授权提供本注册文件未包含或与本注册文件不一致的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如果提供或作出此类信息或陈述,则不得视为已获得本行授权。本注册文件的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9 日。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银行网站的内容不构成本注册文件的一部分,任何人均不得依赖其中包含的信息。本注册文件的交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意味着自本注册文件日期以来银行的业务或事务未发生任何变化,或其中包含的信息在其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都是正确的。
本文件(“ 注册文件 ”)已获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FCA ”)批准,作为条例 (EU) 2017/1129(“ 招股说明书监管 ”)下的主管当局。FCA 仅批准本注册文件符合招股说明书监管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本注册文件所涉及的发行人的认可。本文件是根据 FCA 根据 2000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 FSMA ”)第 73A 条制定的招股说明书监管规则(“ 招股说明书监管规则 ”)编制的与银行有关的注册文件。根据招股说明书监管规则,本注册文件可与证券说明和摘要合并形成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必须先编写招股说明书,然后才能向公众发售可转让证券或请求允许可转让证券在受监管市场上交易。但是,本登记文件在未与证券票据和摘要合并形成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并不构成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或发行本行任何证券的要约或邀请,或购买或认购本行任何证券的要约或邀请,本登记文件本身(或其任何部分)或其分发的事实也不构成任何要约或其他合同或承诺的基础或依据,或作为订立任何合同或承诺的任何诱因。本登记文件应与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并结合《招股说明书条例》中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一起用于特定证券发行。除本行外,任何人均不对本登记文件所含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验证性或充分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本登记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作为过去或未来的承诺或陈述。任何人均无权提供本注册文件未包含或与本注册文件不一致的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并且,如果提供或作出此类信息或陈述,则不得将其视为已获得银行授权。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银行网站的内容不构成本注册文件的一部分,任何人均不得依赖其中包含的信息。在任何情况下,本注册文件的交付均不构成本注册文件的一部分。不构成任何暗示,即自本注册文件日期以来,银行的业务或事务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或本注册文件所含信息在本注册文件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都是正确的。本注册文件的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9 日。
经济:通货膨胀/食品价格: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支持对美国消费者进行通货膨胀的政策。许多因素导致通货膨胀和食品价格,包括天气事件,动物疾病和运输限制。食品行业是我们经济中最具竞争力的部门之一。杂货店与供应商就他们出售的每种产品以及他们使用的每项服务和以非常苗条的利润率运营的每种服务进行谈判 - 每年平均约1-2%(2023年为1.6%)。杂货店正在尽一切可能避免将通货膨胀成本传递给购物者。杂货店的竞争非常激烈,争取市场份额的斗争有助于使购物者的价格下跌。喂养援助计划: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确保食品零售商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联邦喂养援助方面仍然是最有效的合作伙伴 - 确保在艰难时期陷入困境时,没有任何美国人饿,社区继续从该计划的当地经济影响中受益。FMI及其成员致力于支持和加强这些计划,包括Snap,WIC,学校用餐和太阳雄鹿,这些计划依靠杂货店和食品供应商作为数百万美国人的粮食安全伙伴。我们强烈支持2025年两党农场法案的通过,以为家庭,农民和整个食品行业提供长期稳定和确定性。我们致力于与国会合作,以提高计划有效性,降低效率低下并维持对这些重要计划的两党支持。食品安全:可追溯性: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为美国消费者提供世界上最安全,最透明的粮食系统,以良好的科学和注重风险的合作为基础,而不是昂贵且未专心的法规,以提高成本而不改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我们行业的重中之重,我们致力于持续改进以防止食源性疾病。但是,FDA的食品可追溯性规则(FSMA 204)由于其深远的范围,复杂性和积极的合规时间表而提出了重大挑战。没有针对性的改革,这些法规将在整个食品供应链中增加巨大的成本,而不会带来相应的食品安全福利。FMI支持立法和监管行动,以实施更实际,有效和基于科学的解决方案,并延长当前合规性日期。劳动:劳动力供应和监管执法: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支持确保我们拥有劳动力,灵活性和效率来推动经济增长所需的政策。食品行业在各种职业中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全日制,兼职,季节性和灵活的劳动力机会,并在全国各地的每个社区中都是必不可少的雇主。与服务相关的行业在招募和留住劳动力人才方面继续面临逆风,并遵守繁重而复杂的法规。联邦立法和法规应促进灵活性,并促进各种解决方案,以满足行业劳动力和运营需求。营养和成分相关政策: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确保透明度,清晰度和一致的科学,以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对安全性的信心
bny Mellon是纽约梅隆银行公司的公司品牌,可以用作通用术语,通常将整个公司和/或其各种子公司参考。该材料以及任何产品和服务都可以在各个国家 /地区的各个品牌下发行或提供,由BNY Mellon的正式授权和受监管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合资企业,其中可能包括以下任何一项。纽约梅隆银行,位于纽约州纽约州纽约市225号,10286年,一家银行公司根据纽约州法律组织,在英国在英国的一分支机构在英国的一个分支机构运营,英国伦敦E14 5al,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数量为fc0055222222222 and Br000818。纽约梅隆银行由纽约州金融服务部和美国美联储监督和监管,并由审慎监管局授权。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支机构受金融行为管理局的监管,并受到保诚法规管理局的有限法规。可应要求提供有关审慎监管机构法规范围的详细信息。纽约银行Mellon SA/NV在英格兰通过其位于英国伦敦EC4V 4LA皇后街160号的分支机构,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数字为FC029379和BR014361。纽约银行梅隆·萨/NV(伦敦分支机构)由欧洲央行授权,受到金融行为管理局和审慎监管机构的有限法规。907126&带增值税编号IE 9578054E。IE 9578054E。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a Belgian publi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with company number 0806.743.159, whose registered office is at 46 Rue Montoyerstraat, B-1000 Brussels, Belgium, authorized and regulated as a significant credit institution by 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 under the prudential supervision of the National Bank of Belgium (NBB) and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比利时金融服务和市场管理局(FSMA)进行商业规则,以及纽约梅隆银行的子公司。可应要求提供有关金融行为管理局和保性监管局法规范围的详细信息。纽约银行Mellon SA/NV在爱尔兰通过其在都柏林2号风车巷的4楼汉诺威大楼的分支机构运营,爱尔兰2号,纽约梅隆SA/NV,都柏林分支机构,已由欧洲央行授权,并已授予爱尔兰公司的注册办公室注册。新加坡分支机构纽约梅隆银行,受新加坡货币当局的监管。纽约梅隆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受香港货币管理局和香港证券和期货委员会的监管。如果该材料在日本分发,则由纽约梅隆证券公司日本有限公司(Japan Ltd)分发,为纽约梅隆银行的中介。如果该材料分布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IFC”)中,则由DFSA监管的纽约梅隆银行(New York Mellon)进行了传达,并位于DIFC,位于DIFC,5北,6级,601室,P.O.邮箱506723,阿联酋迪拜,代表纽约梅隆银行,该银行是纽约梅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此材料仅适用于专业客户,没有其他人应采取行动。并非所有国家都提供所有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