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每年 4 月前,SSRO 应向赞助部门提交一份涵盖未来三年的公司计划草案,以供批准。SSRO 应与该部门商定计划中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制定时间表。该计划应反映 SSRO 的法定和/或其他职责,并在这些职责范围内,反映赞助方代表负责部长不时设定的优先事项,这些优先事项在年度主席信函中列出(包括根据更广泛的公共支出决定就政策和资源做出的决定)。该计划应说明 SSRO 如何为实现国防部的中期计划和优先事项以及一致的绩效指标和里程碑做出贡献。
50.每年 4 月前,SSRO 应向赞助部门提交一份涵盖未来三年的公司计划草案,以供同意。SSRO 应与该部门商定计划中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准备时间表。该计划应反映 SSRO 的法定和/或其他职责,并在这些职责范围内,反映赞助方代表负责部长不时设定的优先事项,这些优先事项在年度主席信中列出(包括根据更广泛的公共支出决定就政策和资源做出的决定)。该计划应说明 SSRO 如何为实现国防部的中期计划和优先事项以及一致的绩效指标和里程碑做出贡献。
50. 每年 4 月前,SSRO 应向赞助部门提交一份涵盖未来三年的公司计划草案,以供批准。SSRO 应与该部门商定计划中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制定时间表。该计划应反映 SSRO 的法定和/或其他职责,并在这些职责范围内,反映赞助方代表负责部长不时设定的优先事项,这些优先事项在年度主席信函中列出(包括根据更广泛的公共支出决定就政策和资源做出的决定)。该计划应说明 SSRO 如何为实现国防部的中期计划和优先事项以及一致的绩效指标和里程碑做出贡献。
50. 每年 4 月前,SSRO 应向赞助部门提交一份涵盖未来三年的公司计划草案,以供批准。SSRO 应与该部门商定计划中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制定时间表。该计划应反映 SSRO 的法定和/或其他职责,并在这些职责范围内,反映赞助方代表负责部长不时设定的优先事项,这些优先事项在年度主席信函中列出(包括根据更广泛的公共支出决定就政策和资源做出的决定)。该计划应说明 SSRO 如何为实现国防部的中期计划和优先事项以及一致的绩效指标和里程碑做出贡献。
由 FATMA KAPKIR 提交,部分满足中东技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生院英语语言教学文学硕士学位的要求,由 Sadettin KİRAZCI 教授 社会科学研究生院院长 Nurten BİRLİK 教授 外语教育系主任 Perihan SAVAŞ 教授 外语教育系主管 考试委员会成员: Müge GÜNDÜZ 助理教授(考试委员会主席) 中东技术大学外语教育系 Perihan SAVAŞ 教授(主管) 中东技术大学外语教育系 Gamze ERDEM COŞGUN 助理教授 阿马西亚大学外语教育系
1.1 单一来源国防合同监管框架 1 规定了符合合格国防合同 (QDC) 或合格分包合同 (QSC) 要求的合同如何定价,并要求这些合同和持有这些合同的承包商保持透明度。SSRO 在允许的情况下向国防大臣以及现有和未来的 QDC/QSC 承包商提供指导、培训和支持,以帮助他们理解和应用监管框架的要求。SSRO 还负责回答有关监管框架的应用以及 SSRO 关于合同定价和报告的法定指导的问题。在立法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与监管框架应用有关的问题可能会提交给 SSRO 以征求正式意见或决定。 2
为什么?许多人不会阐明行动理论(花费的资金将如何产生预期结果),而是直接开始收集数据,或根据可用的数据决定使用哪些指标。良好的投资回报流程的好处是,它使利益相关者能够透明地阐明这种逻辑,并可能因此改善设计和实施。
Justus Baron 博士是西北大学法律、商业和经济中心的研究主任。Justus 拥有巴黎高等矿业学院的经济学博士学位。他的专业领域是技术创新、标准化和知识产权 (IPR) 的经济分析。Justus 的学术研究发表在《研究政策》、《国际工业组织杂志》、《反垄断法杂志》和《经济与管理战略杂志》等领先的学术机构上。Justus 创建了 Searle 中心数据库,为学术研究人员提供有关标准和标准化流程的综合数据。他为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撰写了几篇关于标准组织治理和标准必要专利 (SEP) 许可的综合研究报告。他还是欧盟委员会 SEP 专家组成员,并进行了实证研究以支持欧盟委员会对 SEP 的影响评估。 Pierre Larouche 教授是蒙特利尔大学法学与创新系主任,也是该校课程开发与质量副院长,以及新开设的创新、科学、技术与法律博士课程的主任。Pierre Larouche 毕业于麦吉尔大学、波恩大学和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曾担任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律助理,2002 年至 2017 年期间担任荷兰蒂尔堡大学竞争法教授。他在那里创立并领导了蒂尔堡法律与经济中心 (TILEC),这是最大的经济治理研究中心之一。他还构想并推出了全球法学士课程,这是一个受他的元比较和跨学科方法启发的创新法学学位。 Pierre Larouche 还曾在欧洲学院(布鲁日)任教(2004-2016 年),并曾担任麦吉尔大学(2002 年)、新加坡国立大学(2004 年、2006 年、2008 年、2011 年、2013 年)、西北大学(2009-2010 年、2016-2017 年)、巴黎政治学院(2012 年)、宾夕法尼亚大学(2015 年)和跨学科中心(IDC,2016 年)的客座教授或学者。Pierre Larouche 的研究主要围绕经济治理,特别是法律和法规如何应对创新等复杂现象。作为竞争法和民事责任方面的专家,他的作品曾被欧洲法院和英国最高法院引用,并影响了欧盟在电子通信和竞争方面的政策。他目前教授竞争法、经济监管、侵权法以及专利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