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该法案要求 QDC 和 QSC 以允许成本为基础定价。承包商的成本(包括已发生的成本和预期成本)在 QDC 或 QSC 中是允许成本,只要这些成本是适当的、可归因于合同的且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允许成本的要求)。在确定这些成本是否符合合格合同的要求时,应考虑反映合同成本中通货膨胀的方法,因此也应考虑价格,包括任何指数的选择。双方必须对所选择的反映通货膨胀的方法感到满意,但承包商仍需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符合允许成本的要求。
2.3 为了给 QDC 定价,该法案要求国务卿和主承包商确信特定成本符合该法案第 20(2)(a) 至 (c) 节规定的允许成本要求,同时考虑到 SSRO 指导。对于 QSC,国务卿和分包商必须对此感到满意。为了感到满意,国务卿可以要求主承包商(对于 QDC)或分包商(对于 QSC)证明满足要求(参考 SSRO 指导或其他)。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由承包商或分包商承担,视情况而定。无论国务卿是否要求承包商或分包商证明符合允许成本的要求,国务卿和承包商或分包商都必须确信这些成本是允许成本。
1.5 法定报告是该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提供价格详情,可用于支持国防部的采购决策和合同管理,以实现物有所值和公平合理的价格。该方法是根据 SSRO 数据战略和 DefCARS 未来技术战略制定的。这些旨在确保 SSRO 的国防合同分析和报告系统(“DefCARS”或“系统”)支持遵守报告要求,促进数据上传和提交高质量数据,并确保报告的数据得到充分利用以支持监管框架。如果数据按时提交且标准足以满足《法案》和《条例》的目的,这将有助于确保:
2.在就所提事项作出裁定时,SSRO 审查了国防部在提交时提交的证据以及双方在回应有关所提合同的信息请求时提交的证据;承包商有争议的成本回收率的计算;间接用于合同的研发成本;以及承包商就这些成本提出的 RDEC 索赔。我们举行了口头听证会,让双方向提交委员会陈述他们的案件,并让委员会就提交的证据寻求澄清。我们与各方举行了双边会议,以澄清我们对案件事实的理解。我们会见了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和英国财政部的代表,讨论 RDEC 计划的政策意图和运作,并考虑了与该计划相关的政府出版物。此外,我们还寻求并考虑了其他监管机构关于在其他监管框架中处理 RDEC 的证据,并聘请了专业的研发税收抵免咨询公司来协助了解 RDEC 计划及其与允许成本要求的相互作用。
单一来源框架规定在所有单一来源合同中一致收集可比较信息。为了实现该制度的好处,只应收集必需的数据。数据应质量良好并充分利用以支持单一来源采购。SSRO 的年度合规报告已确定数据质量和使用方面的风险。我们希望国防部增加对 DefCARS 数据的使用,否则我们就无法知道收集的数据是否最能满足国防部的需求。我们将根据我们的数据战略协调我们法定职能的履行,以影响、促进和支持利益相关者有效使用从框架中获得的数据。
14.2. 首席执行官作为会计官,对保护其负责的公共资金负有个人责任;确保处理这些公共资金的适当性、规律性、物有所值和可行性;并负责 SSRO 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此外,他们还应确保整个 SSRO 的运营符合《管理公共资金》方框 3.1 中规定的治理、决策和财务管理标准。这些职责概述如下,并在赞助部门首席会计官签发的会计官任命书中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