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绿叶硕子岛商贸有限公司 昌吉溢达纺织有限公司(其中一个别名:昌吉溢达纺织) 和田市浩林发饰有限公司(其中一个别名:和田浩林发饰、浩林发饰) 和田泰达服饰有限公司(其中一个别名:和田泰达服饰)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其中一个别名:和盛硅业(鄯善)公司)及其子公司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个别名: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大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其中一个别名:新疆有色) 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个别名: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公司) 新疆准噶尔棉麻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兵团(含兵团、新疆兵团、兵团3个别名)及其所属、直属单位
从2022年6月开始,UFLPA的目的是完全或部分阻止生产的商品,或者是强迫劳动进入美国特定针对的商品包括新疆uygur自治区实体生产的组件或材料,因为怀疑该地区对于不良的工作条件而言是高风险的。该立法是按照“可抵制的推定”运作的 - 这意味着海关与边境保护(CBP)将拘留涉嫌直接来自中国或中介国家的被迫劳动污染的商品。当时,进口商的责任证明货物免于强迫劳动。
采购自美国国土安全部 (DHS;请参阅 hhtps://www.dhs.gov/uflpa-entity-list) 公布的《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UFLPA”) 实体名单或所附名单上的实体。4. 如果供应商意识到其或其供应链违反或可能违反 UFLPA,应立即书面通知 Bourns;5. 供应商不会且其供应链中也不会在供应商向 Bourns 供应的任何材料或部件的开采、生产或制造的任何阶段全部或部分使用强迫劳动。强迫劳动是指在任何惩罚的威胁下非自愿进行的劳动或工作。它指的是通过使用暴力或恐吓,或通过更微妙的手段,例如操纵债务、扣留身份证件(如护照)或威胁向移民局举报,强迫人们工作的情况。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即使监狱劳动有报酬; 6. 供应商及其供应链均未参与或曾经参与过扶贫项目,该项目将其他地区的劳动力引入供应商/分供应商的工厂,最常见的是使用第三方机构。
来自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参见hhtps://www.dhs.gov/uflpa-entity-list)或附件清单发表的《 Uyghur强迫劳动预防法案(“ UFLPA”)实体列表的实体(“ UFLPA”)实体列表。4。供应商将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Bourns,如果它知道任何违法行为或潜在违反UFLPA的行为或供应链违反了UFLPA; 5。供应商没有,在采矿,生产或制造的任何阶段,供应链的供应链都没有使用强制性劳动力。强迫劳动被定义为劳动或工作,在任何罚款的威胁下进行。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恐吓来强制工作的情况,或者是通过更微妙的手段,例如操纵债务,保留身份文件(例如护照)或对移民当局谴责的威胁。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即使为其工作付了监狱劳动;和6。供应商和供应链都没有参加或参加过贫困减轻计划,这些计划将其他地区的劳动力带给供应商/子供应商工厂,通常使用第三方机构。
20 伊犁卓万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1 新疆中泰化工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2 纳斯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3 珠海吉海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曾于 22 年被指定为纳斯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24 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曾于 22 年被指定为纳斯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25 珠海吉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曾于 22 年被指定为纳斯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26 珠海纳斯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曾于 22 年被指定为纳斯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27 珠海纳斯达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曾于 22 年被指定为纳斯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8 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2022年原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29 珠海普泰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2022年原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30 珠海赛纳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2022年原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3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 32 晨光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
补充信息:美国国土安全部 (DHS) 代表强迫劳动执法工作组 (FLETF) 宣布发布更新后的 UFLPA 实体名单,这是根据《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Pub. L. 117-78)(UFLPA)第 2(d)(2)(B) 条规定必须制定和维护的四个名单的综合登记册,网址为 https://www.dhs.gov/uflpa-entity-list。UFLPA 实体名单可作为本通知的附录获取。此次更新将两个实体和八个子公司添加到 UFLPA 第 2(d)(2)(B)(ii) 条名单中,原因是它们与新疆政府合作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强迫劳动者或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吉尔吉斯族或其他受迫害群体的成员离开新疆。 UFLPA 实体名单的未来修订(可能包括添加、删除或技术更正)将在 https://www.dhs.gov/uflpa-entitylist 和未来联邦公报通知的附录中发布。请参阅附录 1。从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UFLPA 要求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局长应用可反驳的推定,即 UFLPA 实体名单上的实体开采、生产或制造的商品是强迫劳动制造的,因此根据 19 USC 1307 禁止进口到美国。请参阅 UFLPA 第 3(a) 节。当 FLETF 修改 UFLPA 实体名单时,包括进行添加、删除或技术更正,国土安全部将代表其将此类修改发布到国土安全部 UFLPA 网站(https://www.dhs.gov/uflpa-entity-list),并将修改后的 UFLPA 实体名单作为联邦公报通知的附录发布。
2024 年 7 月 9 日 美国致力于促进对人权和尊严的尊重,并支持没有强迫劳动的全球贸易体系。作为强迫劳动执法工作组 (FLETF) 主席,并代表美国国土安全部 (DHS),我很高兴向国会提交这些“2024 年防止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强迫劳动开采、生产或制造的商品的战略更新”。除国土安全部外,FLETF 的其他成员还包括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美国商务部、司法部、劳工部、国务院和财政部。美国农业部和能源部、美国国际开发署、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以及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 FLETF 观察员参与其中。这些更新是根据第 117-78 号公法第 2 条制定的,该法案旨在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不会进入美国市场,并用于其他目的,也称为《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UFLPA)。终止强迫劳动是一项道德、经济和国家安全的当务之急。国土安全部及其 FLETF 合作伙伴坚定不移地履行职责,应对全球挑战,禁止进口全部或部分通过强迫劳动开采、生产或制造的商品。打击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外国商品的贸易,包括国家支持的强迫劳动或囚犯劳动,解决了美国和国际制造商合规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并弘扬了美国的自由和公平贸易、法治和尊重人类尊严的价值观。自 2022 年 6 月发布初始战略以来,由于 FLETF 实施了该战略的多管齐下的方法,再加上 CBP 强有力地执行了 UFLPA 的可反驳推定机制,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截至这些更新之日,FLETF 已显著扩大 UFLPA 实体名单,从 2022 年战略中列出的最初 20 个实体增加到 68 个实体。FLETF 改进了 UFLPA 实体名单流程,在最佳实践的基础上,推广了一种更透明、一致和可扩展的方法,使 FLETF 能够更快地增加 UFLPA 实体名单中包括的实体数量。根据 UFLPA 的规定,为了向私营部门提供更多的透明度,FLETF 还确定了新的执法重点行业——聚氯乙烯、铝和海鲜——以告知贸易界,哪些供应链涉及来自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XUAR) 的强迫劳动风险更高。
该推定具有可反驳性,为了克服该推定,进口商必须(除 UFLPA 中的其他要求外)回应 CBP 要求的有关正在接受 CBP 审查的商品的信息,并通过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货物、器皿、物品或商品不是全部或部分由强迫劳动开采、生产或制造的。CBP 可能会考虑除进口商提供的证据以外的其他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UFLPA 还要求进口商证明其尽职调查、有效的供应链追踪和供应链管理措施,以确保他们不进口任何全部或部分由强迫劳动制造的商品,尤其是来自新疆地区的商品。这一要求涵盖整个供应链,包括可能从中国其他地方运往第三国进行进一步加工的商品。
• Global modern slavery regulation, which fails to adequately compel companies to remove products made with the use of forced labour from their supply chains, exacerbates this issue. The notable exception to this is the US 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 (UFLPA), which applies a rebuttable presumption that any product mined, produced or manufactured, wholly or in part, in the Uyghur Region is tainted by forced labour and consequently cannot be imported into the US. Many of the investors we approached noted that the UFLPA was the primary incentive for meaningful investor action. Companies operating in jurisdictions without import controls or comparable legislation have little material incentive to undertake the labour-intensive work of supply chain tracing and thus are less proactive in addressing portfolio exposu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