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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该推定具有可反驳性,为了克服该推定,进口商必须(除 UFLPA 中的其他要求外)回应 CBP 要求的有关正在接受 CBP 审查的商品的信息,并通过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货物、器皿、物品或商品不是全部或部分由强迫劳动开采、生产或制造的。CBP 可能会考虑除进口商提供的证据以外的其他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UFLPA 还要求进口商证明其尽职调查、有效的供应链追踪和供应链管理措施,以确保他们不进口任何全部或部分由强迫劳动制造的商品,尤其是来自新疆地区的商品。这一要求涵盖整个供应链,包括可能从中国其他地方运往第三国进行进一步加工的商品。

维吾尔族强迫劳动预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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