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CS 近期主题 现将 IACS 近期讨论的主题以及 2011 年 1 月至 6 月通过的 IACS 技术决议的摘要列于下文,供您参考。1 IACS 近期主题 1.1 船体小组 (1) CSR 的协调和对 GBS 的遵守 从 2009 年开始,我们开始制定协调的共同结构规范 (CSR),以统一目前散货船和油船的两套独立 CSR。这项工作正在进行,部分原因是为了赶上 IMO 在 2013 年底之前进行 GBS 验证的最后期限。为了在 2012 年发布协调 CSR 的初稿以供行业审查,船体小组下设的九个项目组和项目管理组的两名全职成员(经理)协调了初稿的准备工作,并正在处理船体小组的审查意见。但是,试算和后果评估以及对初稿的反馈意见仍是尚待解决的问题。在对统一的 CSR 草案进行公开的行业审查之前,由 10 名行业代表组成的外部咨询小组 (EAG) 进行了初步审查。作为 EAG 成员,除了来自国际船东协会 (BIMCO、ICS、INTERCARGO、INTERTANKO 和 OCIMF) 的西方成员外,日本、中国和韩国等亚洲造船商协会的代表也参加了审查,以按照 NK 的建议实现更大的平衡。进行初步审查的 EAG 会议于 2011 年 10 月在休斯顿举行,此前,会议分别在伦敦、上海和奥斯陆举行。每次 EAG 会议召开前,IACS 都会召开协调 CSR 研讨会,确认各项目组的最新状态并交换意见。2012 年中,将发布协调 CSR 的初稿,供业界审查,并在全球范围内组织协调 CSR 的技术演示。发布该草案后,NK 将通过其技术委员会以及其他论坛和媒体详细解释协调 CSR 的内容,并呼吁 IACS 反映业界的意见。此外,NK 将及时提供与最新 CSR 草案相对应的软件。(2)耐腐蚀钢应用统一标准 2010年5月召开的MSC87会议上,针对SOLAS公约修正案中要求5000DWT及以上原油油轮货油舱必须涂装的要求,通过了防护涂层和使用耐腐蚀钢替代防腐方法的性能标准。IACS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组,负责制定IACS统一标准,涉及作为“替代涂层方法”的耐腐蚀钢的应用、批准程序和其他相关事项。NK已经发布了“COT耐腐蚀钢指南”,IACS统一标准将以这些指南为基础。1.2机械小组 (1) 制定防爆电气设备检验要求 根据SOLAS公约中防爆电气设备标准的修订和相关要求,需要制定从事危险区域防爆电气设备检验的验船师培训政策以及此类设备检验的相关规则和规定。针对上述情况,项目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及以后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
1.3 MSC.1/Circ.1432 规定,应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该检查应由合格人员进行。MCA 对“合格人员”的解释是,如果船员经过适当培训并拥有足够的技术知识或经验来避免危险,则可视为合格人员。签发本规则所涵盖的工作许可证的授权官员有责任确保人员有能力开展相关工作。此人必须是持有商船 STCW II/2 或 III/2 无限制能力证书和高级消防证书的经验丰富的人员。如需更多指导,他们还应参考 BS EN 1968:2002 中包含的拒绝限制。
- 船舶入级和登记规则和指南 - 船舶入级和设施登记服务条件 - 法定证书签发规定 -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登记规则和指南 -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登记规则和指南 - 海事劳工体系检查和登记规则和指南
制定了 IHM,应使用此位置列表。(G/Par.4.6) * 如果船上存在石棉,并且已在清单的初始版本中列出,建议按照 MSC/Circ.1045“含石棉船上材料维护和监测指南”进行处理。此外,如果误将 2002/7/1 或 2011/1/1 后禁止安装在船上的石棉安装在船上,应按照 MSC.1/Circ.1374“禁止在船上使用石棉的信息”将其从船上移除。5.6 显示危险材料近似数量的标准单位应为 kg,
为了进一步减少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国际航运领域正在陆续出台促进使用零排放和低排放燃料的法规。国际海事组织目前正在讨论新的中期措施监管框架,目标是在2027年实施。在欧洲,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这一碳定价机制自2024年起已扩大到包括海运业。2025年,FuelEU Maritime将推出,以推动航运燃料的脱碳。随着这些法规的实施,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将成为成本因素,因此,战略性地减少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对于海运业务的未来至关重要。
3.2 非连续扶强材的肘板端部连接 3.2.5修改如下。3.2.5 非连续扶强材端部的肘板 非连续扶强材端部应设肘板,肘板臂长bkt ,mm ,取值为:(略) 对于类似图3中(c)和(d)项的连接当较小的扶强材与主要支撑构件或舱壁连接时,肘板臂长应不小于h stf 的2倍。图8(e)修改如下。图8 对称和非对称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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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船舶建筑师协会 (SNAJ) 每年都会颁发多个奖项。2003 年,SNAJ 授予 NK“技术开发创新特别奖”,以表彰 NK 开发了评估船体结构强度的实用方法并发布了相关指南。该指南包括“船体结构强度评估技术指南,1999 年 12 月”、“油轮结构指南,2001 年 11 月”和“散货船结构指南,2002 年 8 月”。
1.1 结构要求 1.1.1 本部分适用于2006年4月1日或以后至2015年7月1日之前入级本社并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注:“签订建造合同”是指未来船东与造船厂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的日期。有关“签订建造合同”日期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IACS程序要求(PR)第29号。1.1.2 本部分适用于长度L CSR-B为90m及以上的全球无限制航行的单舷侧和双舷侧散货船的船体结构。散货船是指通常采用单甲板、双底、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在货物长度区域采用单舷或双舷侧结构,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远洋自航船舶,不包括矿砂船和兼用船。本部分涵盖至少一个货舱采用底边舱和顶边舱建造的混合型散货船。未采用底边舱和/或顶边舱建造的货舱中构件的结构强度应符合本部分定义的强度标准。1.1.3 本部分包含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所有类型散货船的 IACS 对船体尺寸、布置、焊接、结构细节、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 L CSR-B < 350 m ・ L CSR-B / B > 5 ・ B / D < 2.5 ・ C B ³ 0.6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