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广告法》对广告活动的定义也十分广泛,涵盖产品经销商或服务提供商通过任何渠道或媒体直接或间接营销或介绍其经销商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国法律并未对“促销”一词作出明确定义,但中国药学会发布的《药品促销行为准则》(“RDPAC 准则”)将“促销”定义为由会员公司开展、组织或赞助的任何活动,此类活动面向医疗保健专业人员(“HCP”),通过一切传播方式,包括互联网,推广其药品的处方、推荐、供应、给药或消费。中国的会员制药公司自愿同意遵守 RDPAC 准则,因为这已是中国药品促销普遍接受的基本做法。生命科学行业熟知与广告控制和促销规则遵守有关的常见风险领域,但为了应对不断发展的医疗保健实践和技术进步,需要重新考虑传统的监管合规风险,以确定内部政策和流程是否仍然充分且相关于应对新的未知情况,例如由于数字健康的兴起和医疗保健实践的变化。该行业的快速创新带来了重大的法律、监管和政策挑战。在全球主要地区,似乎缺乏涵盖数字健康的单一立法,导致适用的不同制度拼凑在一起,不能充分解决此类医疗技术的独特特点。在此背景下,本章旨在根据公司运营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强调那些新出现的跨境合规问题。此类管理医疗保健产品的行业特定规则还与反贿赂和腐败规则在提供、承诺或给予好处,以及要求、同意收受或接受好处方面相衔接,英国处方药行为准则管理局和严重欺诈办公室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就是一个例子。
摘要 在现代农业系统中,农药使用是农田中最常见的做法,其中 2%–3% 的农药被使用,其余的残留在土壤和水中,造成环境污染并产生毒性 (WHO,1990。饮食、营养和慢性疾病预防,797 页)。农药残留物留在土壤表层,导致土壤-水环境毒性。绝大多数印度人口 (56.7%) 从事农业,因此接触到农业中使用的农药。此外,农药的微生物降解对现代农业及其环境影响至关重要。微生物几乎占据了地球上的每个栖息地,它们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今世界的环境条件。事实上,它们深度参与生物地球化学、金属沉淀、水净化和植物生长的维持,确保碳和氮等元素的循环利用。在土壤中,微生物与植物根部相互作用,根部是微生物活动的“热点”,微生物数量、微生物相互作用和基因交换增加。在植物根部,一个环绕植物根部并受植物根部影响的狭窄土壤区域称为根际,是大量微生物和无脊椎动物的家园,被认为是地球上最具活力的界面之一。根际微生物组取决于植物基因型、根系分泌物和环境。因此,研究受农药污染和未受农药污染的根际微生物群落表达情况,对于探究微生物在各自生态位中发挥的不同作用以及确定微生物遗传潜力在农药生物修复中的生物技术应用至关重要,包括但不限于:制药、诊断、废物处理和可再生能源发电。
行为准则重复了法律,但在几个方面超越了法律要求。未同意遵守相关行为准则和相关自律机制的公司将直接受到 MHRA 的监督。除了专门涉及药品的控制外,其他一般立法,如 1968 年《商品说明法》,原则上也可能适用。与消费品有关的商业行为(包括广告)受一系列消费品交易法律的约束,包括 2008 年《消费者保护免遭不公平交易条例》(企业对消费者行为)和 2008 年《企业保护免遭误导性营销条例》(企业对企业行为)。MHRA 与英国独立监管机构广告标准局 (ASA) 和广告实践委员会 (CAP) 合作,后者负责编写和维护英国广告准则并提供权威规则建议,以保持高标准和一致性。
摘要 本文重点分析数字营销、户外广告和智慧城市的关键方面。研究传统营销的基础——其理论框架的建立及其多年来的发展。本文旨在找出数字户外广告、城市地区和智慧城市居民之间的交叉点。本文主要关注组合的促销部分,并分析使用在线渠道的新方法。通过内容分析,研究数字营销、智慧城市和户外广告的主要方面——营销定义的发展;什么是数字化;数字化和在线的区别;营销人员在使用在线渠道作为数字渠道的一部分时面临哪些新机遇。本文提出了智慧城市的另一个组成部分——互动性。本文以户外传统广告和放置在城市广告牌、建筑物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数字广告为例,主要关注互动性。本文将引起营销、广告、促销和传播领域的学者、从业者和学生的兴趣。关键词:数字营销、在线广告、户外广告、营销传播、智慧城市 引言 随着世界变得越来越数字化,人们经常将数字技术用于各种目的,例如通信、银行服务、购物、获取产品或服务信息以及休闲活动。这描绘了通过各种设备增加互联网使用量的图景: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甚至家用电器。自 2005 年起,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逐渐增加 [26],当时为 11 亿,2020 年增长到 48 亿,预计 2025 年将达到 56 亿。在数字设备中,智能手机才是真正的领导者,拥有一台或多台设备的人占世界人口的 80% 多 [27]。每天,人们都会通过智能手机接收各种广告信息,原因有很多,其中第一位。因此,无论我们在家里、在工作、开车还是只是在街上行走,我们都是营销传播的对象。在发达国家,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了设备本身,也改变了人们对周围世界的感知。手机变成了智能手机,电视变成了智能电视,手表变成了智能手表,甚至城市也变成了智慧城市。如今,全球超过 56% 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地区,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远远超过 80% [28]。这些数字使得公司将更多的营销工作转向城市和城镇。这适用于所有传播渠道——传统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户外以及互联网。
摘要 为了帮助制造企业实现人工智能 (AI) 的价值,我们开始了为期六年的研究和实践,以增强流行且广泛使用的 CRISP-DM 方法。我们通过添加“操作和维护”阶段以及嵌入基于任务的框架将任务与技能联系起来,将 CRISP-DM 扩展为 AI 解决方案的连续、主动和迭代生命周期。我们的主要发现涉及操作和维护 AI 解决方案和管理 AI 漂移的艰难权衡和隐性成本,以及确保在整个 CRISP-DM 阶段中存在领域、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能力。此外,我们展示了数据工程如何成为 AI 工作流程中必不可少但经常被忽视的一部分,对这三种能力的参与轨迹提供了新颖的见解,并说明了如何将增强的 CRISP-DM 方法用作 AI 项目的管理工具。
随着2003年印度液化天然气供应合同的出现,终端在达哈伊(Dahej)和随后在哈希拉(Hazira)出现,该终端是通往液化天然气供应的门户,带有从古吉拉特邦(Gujarat)海岸到印度中部和北部需求中心的天然气管道的行李箱管道。该系统迎合了该国的肥料和发电厂的巨大锚固量,并且终端利用受益。但是,在后来几年出现在沿海地区不同地点的航站楼无法被设想,并且受到各种瓶颈的阻碍,其中一些甚至没有打破。在近年来,我们看到各种参与者正在努力制定计划,以建立新的基础设施,以将液化天然气带给消费者,而现有参与者正在努力扩大其能力。这也导致人们关注像我们这样的资本稀缺国家的不罚金投资。
根据 NITI Aayog (2022) 的数据,印度电动汽车电池再利用市场的增长将从 2023 年的 2 GWh 增加到 2030 年的 128 GWh。为了加快这一增长速度,应重点改进当前的检测技术和政策,以确保电池的安全和可持续的可重复使用性和可回收性。有关退役电动汽车电池测试和认证的法规应成为核心。此外,测试技术的进步将是提高这些流程效率的关键。初创企业也应该抓住这个新兴领域的机遇,利用尖端的检测技术推动电池再利用和回收市场的创新和增长。
1. 背景 2020 年 5 月 20 日,国家绿色法庭以 2020 年第 72 号 OA 案审理了“Covid-19 治疗产生的生物医疗废物的科学处置——遵守 BMWM 规则 2016”相关事宜。在上述听证会上,法庭与成员秘书进行了交流,并仔细阅读了 CPCB 为“处理、处理和处置 COVID-19 患者治疗/诊断/隔离期间产生的废物”制定的指南。在听证会上,法庭强调需要解决废物处理人员的安全、埋坑监控、个人/公民的担忧以及修订指南的必要性。在其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布的临时命令中,尊敬的法庭指出:“……我们认为,在上述范围内,PCB 和 CPCB 的任务是 COVID-19 基本卫生服务的一部分。CPCB 可以将此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尊敬的法庭在 2020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命令中指示的具体行动要点如下;“9. 似乎需要进一步修订指南,以涵盖所有方面,不仅包括机构,还包括个人家庭,并处理没有焚化炉等科学处置设施的情况,任何缺乏适当保障措施的粗心深埋都会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并对人们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危险。将 COVID-19 废物作为城市垃圾处理到普通垃圾箱中或在没有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不科学地处理污水和其他液体废物也可能很危险。除了持续监督和监测、汇编在线数据、使用电子/数字清单系统跟踪和记录来自所有来源的新冠肺炎废物、防止废物意外泄漏、分析数据以进行战略规划和通过开发必要的软件获得反馈之外,还需要根据进一步的经验和不时出现的新想法纳入最佳做法。还需要提高所有处理人员、工人和公民对预防措施和应采取的步骤的认识,制定一个示范计划,由 Panchayat、分区、区和邦当局在当地采用,并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必要的进一步修改。所有操作人员的健康都得到了保护,预防措施也已采取。除了为地方机构和卫生部门的合规负责人提供足够的防护装备外,还需要通过在线机制对他们进行指导/培训。CPCB 必须发挥带头作用,并与媒体以及有关的中央/邦部门进行协调。让各邦/直辖区的首席秘书通过协调城市发展、卫生、灌溉和公共卫生等邦有关部门的活动,密切监督科学储存、运输、处理、管理和处置 COVID-19 废物,因为不科学的处理对环境和人民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在国家层面,让环境和气候变化部、卫生 UD、水力教育、国防部和 CPCB 组成的高级别工作组按照指南监督 COVID-19 废物的处理和科学处置。让各邦环境部和 PCB/PCC 确保遵守《2016 年生物医学废物管理规则》,并向 CPCB 提交行动报告,CPCB 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向本法庭提交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已采取的措施和基本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0 年 4 月 21 日和 2020 年 4 月 24 日命令的副本分别见附件 I 和附件 I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