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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 2020 年 5 月 20 日,国家绿色法庭以 2020 年第 72 号 OA 案审理了“Covid-19 治疗产生的生物医疗废物的科学处置——遵守 BMWM 规则 2016”相关事宜。在上述听证会上,法庭与成员秘书进行了交流,并仔细阅读了 CPCB 为“处理、处理和处置 COVID-19 患者治疗/诊断/隔离期间产生的废物”制定的指南。在听证会上,法庭强调需要解决废物处理人员的安全、埋坑监控、个人/公民的担忧以及修订指南的必要性。在其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布的临时命令中,尊敬的法庭指出:“……我们认为,在上述范围内,PCB 和 CPCB 的任务是 COVID-19 基本卫生服务的一部分。CPCB 可以将此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尊敬的法庭在 2020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命令中指示的具体行动要点如下;“9. 似乎需要进一步修订指南,以涵盖所有方面,不仅包括机构,还包括个人家庭,并处理没有焚化炉等科学处置设施的情况,任何缺乏适当保障措施的粗心深埋都会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并对人们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危险。将 COVID-19 废物作为城市垃圾处理到普通垃圾箱中或在没有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不科学地处理污水和其他液体废物也可能很危险。除了持续监督和监测、汇编在线数据、使用电子/数字清单系统跟踪和记录来自所有来源的新冠肺炎废物、防止废物意外泄漏、分析数据以进行战略规划和通过开发必要的软件获得反馈之外,还需要根据进一步的经验和不时出现的新想法纳入最佳做法。还需要提高所有处理人员、工人和公民对预防措施和应采取的步骤的认识,制定一个示范计划,由 Panchayat、分区、区和邦当局在当地采用,并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必要的进一步修改。所有操作人员的健康都得到了保护,预防措施也已采取。除了为地方机构和卫生部门的合规负责人提供足够的防护装备外,还需要通过在线机制对他们进行指导/培训。CPCB 必须发挥带头作用,并与媒体以及有关的中央/邦部门进行协调。让各邦/直辖区的首席秘书通过协调城市发展、卫生、灌溉和公共卫生等邦有关部门的活动,密切监督科学储存、运输、处理、管理和处置 COVID-19 废物,因为不科学的处理对环境和人民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在国家层面,让环境和气候变化部、卫生 UD、水力教育、国防部和 CPCB 组成的高级别工作组按照指南监督 COVID-19 废物的处理和科学处置。让各邦环境部和 PCB/PCC 确保遵守《2016 年生物医学废物管理规则》,并向 CPCB 提交行动报告,CPCB 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向本法庭提交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已采取的措施和基本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0 年 4 月 21 日和 2020 年 4 月 24 日命令的副本分别见附件 I 和附件 II。

新冠肺炎疫情产生的生物医疗废物的处置...

新冠肺炎疫情产生的生物医疗废物的处置...PDF文件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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