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努力制定了一套强有力的建议,这些建议可作为制定新法规(或可能改变现有法规)的基础,从而促进该州 UAM 部署和适应能力的发展。然而,由于委员会的任期非常短,无法对一些重要领域进行广泛的评估。快速崛起的 AAM 技术和监管框架中应对这些不断发展的技术范式所需的弹性需要比委员会能够提供的更深入的分析。在制定全面的 UAM 实施指南之前,必须充分考虑高密度 UAM、互操作性、网络安全、行业-区域政府伙伴关系和劳动力发展问题的监管影响、挑战和机遇。由于法定时间限制,未向本委员会提交全面的法律和监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美国最高法院案件美国诉 Causby 和 Griggs 诉 Allegheny Cty;需要由适当的独立专家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分析。该委员会可能还需要额外 24 个月的努力才能提供更全面的评估。
(1) A 类。设备包含一个水平状态显示器,用于指示入侵飞机的存在和相对位置,以及一个声音警报,用于通知机组人员交通咨询 (TA)。 (2) B 类。设备包含一个声音警报和一个视觉通告,用于通知机组人员交通咨询 (TA)。 (c) 环境标准。设备应符合 1997 年 7 月 29 日发布的 RTCA/DO-160D“机载设备的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中规定的测试条件。 (d) 软件标准。如果物品包括数字计算机,则必须根据 1992 年 12 月 1 日发布的 RTCA DO-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认证中的软件注意事项”开发软件。 2. 标记。根据 14 CFR 第 21.607(d) 节中规定的标记,以下要求适用于根据本 TSO 制造的所有单独设备组件:
1. 适用性 (a) 最低性能标准。本技术标准令 (TSO) 规定了主动交通咨询系统 (TAS) 机载设备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以便通过适用的 TSO 标记进行识别。任何需要如此识别的主动交通咨询系统 (TAS) 机载设备,只要是在本 TSO 发布之日或之后制造的,都必须符合 RTCA 文件编号 RTCA/DO-197A“主动交通警报和防撞系统 I (ACTIVE TCAS 1) 的最低运行性能标准”第二部分 (2)(1994 年 9 月 12 日)中规定的标准,但本文件附录 1 中列出的例外情况除外。 (b) 设备类别。 (1) A 类。设备包含一个水平状况显示器,用于指示入侵飞机的存在和相对位置,以及一个声音警报,用于通知机组人员有交通咨询 (TA)。 (2) B 类。包含声音警报和视觉通告的设备,用于通知机组人员 TA。 (c) 环境标准。设备应符合 1997 年 7 月 29 日发布的 RTCA/DO-160D“机载设备的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中规定的测试条件。 (d) 软件标准。如果物品包括数字计算机,则必须根据 1992 年 12 月 1 日发布的 RTCA DO-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认证中的软件注意事项”开发软件。 2. 标记。根据 14 CFR 第 21.607(d) 节中规定的标记,以下要求适用于根据本 TSO 制造的设备的所有单独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