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 类。设备包含一个水平状态显示器,用于指示入侵飞机的存在和相对位置,以及一个声音警报,用于通知机组人员交通咨询 (TA)。 (2) B 类。设备包含一个声音警报和一个视觉通告,用于通知机组人员交通咨询 (TA)。 (c) 环境标准。设备应符合 1997 年 7 月 29 日发布的 RTCA/DO-160D“机载设备的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中规定的测试条件。 (d) 软件标准。如果物品包括数字计算机,则必须根据 1992 年 12 月 1 日发布的 RTCA DO-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认证中的软件注意事项”开发软件。 2. 标记。根据 14 CFR 第 21.607(d) 节中规定的标记,以下要求适用于根据本 TSO 制造的所有单独设备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