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区域性制度逻辑与组织位置之间的关系是组织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最近的研究强调了支持性区域逻辑如何产生与这些逻辑产生共鸣的产品或组织,以及如何通过研究这种关系来理解行业所依赖的地理模式。然而,这些文献并没有深入关注技术特征(特别是其固有的不确定性)如何与这种动态相互作用。在本文中,我们应对了这一挑战。我们的工作考察了 1978 年至 2006 年间,一个地区对环境保护逻辑的支持水平与该地区风能和太阳能设备制造商的数量之间的关系。通过同时探索这种逻辑对两种类似技术的影响,我们的工作不仅强化了逻辑如何与组织活动相互作用,而且还展示了这种影响的大小和机制如何取决于所讨论的技术。我们基于这些发现来讨论详细研究技术的重要性,包括其不确定性维度、时间在研究区域相关逻辑的影响中的作用,以及公共政策和逻辑之间的联系。
如今,每个创意领域都看到智能软件和移动应用程序的使用都在增加。在包括印度在内的世界各地,在社会和文化领域使用人工智能(AI)已大大增加。AI技术的现代发展表明,人类不再是创意作品必不可少的。配备了AI技术的机器可以独立地生成创意作品,而人类智能的使用非常名义。另一方面,根据知识产权(IPR)的保护,对这些AI产生的作品的保护,特别是在当代时代,版权至关重要。尽管版权保护与AI之间的关系是知识产权法的新问题,但迄今为止,它几乎没有受到法律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逐渐地,AI生成的艺术品将有助于该国的文化发展。但是,版权法和实施机制尚未能够很好地处理AI生成的作品的生产。鉴于AI的快速发展,可能经常质疑作者身份,这也可能是印度版权法的严重挑战。 在本文中,作者努力勾勒出AI行业发展版权的未来。 此外,作者建议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一些期望的当代变化,以应对AI的未来挑战。鉴于AI的快速发展,可能经常质疑作者身份,这也可能是印度版权法的严重挑战。在本文中,作者努力勾勒出AI行业发展版权的未来。此外,作者建议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一些期望的当代变化,以应对AI的未来挑战。
4 《特别指定秘密保护法》(2013 年第 108 号法律)第 3 条第 1 款定义的“特别指定秘密”。 5 日美共同防御支援协定等附带秘密保护法(1954年法律第166号)第1条第3款定义的“特别防务秘密”、秘密保护指令(2007年防卫省指令第36号)第2条第1款定义的“秘密”、防卫采办技术后勤局秘密保护指令(2015年防卫采办技术后勤局指令第26号)第2条第1款定义的“秘密”。
7 根据《日美防卫互助协定》等第 36 号指令,《秘密保护法》(1950 年第 166 号法)第 1 条第 3 款规定的“特殊防卫秘密”;第2条第1项规定的“秘密”以及防卫装备厅的保密保护(防卫装备厅指令2015年第26号)指第二条第一项所定义之“保密”。
- 承包商发布研究成果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我们不会向受托人提供任何秘密,包括特别指定的秘密。 - 研究成果不会被指定为特别指定秘密或其他秘密。・项目官员不会干涉研究内容。
但被排除在正式、法定权力之外的“公民”仍然有政治发言权,因为他们有事实上的权力采取集体行动、动乱、革命……
8 根据《日美防卫互助协定》等第36号指令,《秘密保护法》(1950年第166号法)第1条第3款规定的“特别防卫秘密”;第二条第一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