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02 年 11 月 18 日,请愿人与喜马偕尔邦政府(答辩人 1)签署了《实施协议》(IA),以建立、运营和维护该项目,同时还与喜马偕尔邦国家电力局(喜马偕尔邦国家电力局有限公司的前身)(答辩人 2)联合提起请愿,即请愿书编号 199/2004,请求批准《电力购买协议》(简称“PPA”)。委员会于 2005 年 3 月 28 日批准了该 PPA,但有以下意见:(i)委员会根据 2003 年 3 月 24 日的命令批准的示范 PPA 规定了政府担保,只有经委员会批准后才能从 PPA 中删除该担保,为此,双方需要提交联合申请。 (ii) 喜马偕尔邦政府与公司签署的实施协议附录“B”中的施工进度表应成为 PPA 的一部分。 (iii) PPA 第 2.2.46 条中的互连点已指定为 Jarangla 的 33 kV 变电站,而不是实施协议第 2.1(p) 条中提到的 Ghorla 的 33 kV 变电站。在实施此更改之前,需要先获得 IA 的修订。” 3. PPA 最终于 2007 年 1 月 11 日执行。存在
攻读博士学位课程的合格分数线:普通类候选人为 [50%];SC/ST/OBC(非精英阶层)/残疾人类别候选人为 [45%],具体比例如下:
(2) 如果任何义务实体未能根据第 8 条提供必要信息,或未能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从可再生能源购买所需百分比电力的义务,或未能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则应根据《法案》第 142 条的规定承担委员会的处罚:但如果由于没有证书而确实难以履行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则义务实体可以向国家机构或委员会(如果是配电许可证持有人)提供完整详细信息,以便根据本条例第 5 条第 (3) 款在区域电力组织中允许结转:如果委员会同意结转合规要求,则不得援引第 (1) 款的规定或《法案》第 142 条的规定。
………... 受访者请求根据 2023 年 HPERC(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及其合规性)条例第 4 条的规定,对 2023-24 财年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 (RPO) 认证,并向分销许可证持有人提供超出 RPO 采购的过剩可再生能源的 REC 资格。出席:-
(2)本条例自委员会通知的日期起生效。 (3)本条例适用于整个喜马偕尔邦。 (4) 本条例适用于允许连接和开放获取本条例第 2 条第 (m) 款定义的绿色/可再生能源所产生的电力(包括非化石废物能源厂产生的能源),用于州内输电系统(InSTS)或州内许可证持有人的配电系统或两者,包括当此类州内输电和/或配电系统与州际输电系统结合使用时:但发电厂(包括自备发电厂)、消费者或贸易商无资格申请长期、中期或短期开放获取,除非其具有与州内输电或配电系统的连接,视情况而定:进一步规定,一个人可以同时申请连接以及长期、中期或短期开放获取:进一步规定,本条例未明确规定的绿色能源发电、购买和消费的连接和开放获取的其他条件,应符合喜马偕尔邦的规定2024 年喜马偕尔邦电力监管委员会(偏差解决机制和相关事项)条例、2010 年喜马偕尔邦电力监管委员会(授予连通性、长期、中期和短期开放获取和相关事项)条例、2017 年喜马偕尔邦电力监管委员会(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确定关税条款和条件)条例、2010 年喜马偕尔邦电力监管委员会(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及其合规性)条例、2006 年喜马偕尔邦电力监管委员会(交叉补贴附加费、额外附加费和交叉补贴分阶段实施)条例以及 2011 年喜马偕尔邦电力监管委员会(确定转网电价和零售供应电价的条款和条件)条例,不时修订。 2. 定义。(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2024 年 7 月 6 日 — 2024 年还针对 Sl。... 2024 年 4 月(2024 年 5 月结算)当月能源消耗将向消费者收取每单位 0.16 元的费用,其中...
提交截止日期:2024 年 4 月 20 日 注意:此作业适用于在 MA IV 学期(MA 经济学 IV 学期除外)选择经济学作为通用选修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