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类包括两项基本活动,即农作物产品生产和动物产品生产,还涵盖有机农业形式、转基因作物种植和转基因动物饲养。本类包括在露天和温室中种植作物。本类还包括与农业相关的服务活动以及狩猎、诱捕和相关活动。第 015 组(混合农业)打破了确定主要活动的通常原则。它承认许多农业控股公司已经合理平衡了农作物和动物生产,将它们归入其中一类或另一类是武断的。农业活动不包括对农产品的任何后续加工(归入第 10 和 11 类(食品和饮料制造)和第 12 类(烟草制品制造)),除了为主要市场准备所需的加工。此处包括为主要市场准备产品。本类不包括田间建设(例如农田梯田、排水、稻田准备等)归入 F 类(建设)和从事农产品营销的买家和合作协会(归入 G 类)。景观护理和维护也不包括在内,该类归入 8130 类。
章 指 协调制度 税则分类编号的前两位数字; 标题 指 协调制度 税则分类编号的前四位数字; 子标题 指 协调制度 税则分类编号的前六位数字; CC 指 章 的变更(即用于生产货物的非原产材料必须归入与货物分类不同的章(两位数字); CTH 指 标题的变更(即用于生产货物的非原产材料必须归入与货物分类不同的标题(四位数字); CTSH 指 子标题的变更(即用于生产货物的非原产材料必须归入与货物分类不同的子标题(六位数字);而 RVC(40) 则表示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必须不少于 40%,按照第 3.4 条计算。2.适用于子标题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立即列出
o BCIOM 中的商品分类不够详细,无法分析公共部门使用的所有不同食品和/或类别。例如,没有专门的“鸡肉”或“火鸡”商品;相反,它们都归入“家禽”商品。同样,也没有单独的水果或蔬菜商品,而是归入“水果和蔬菜”类别。假设得出的“家禽”乘数足以反映鸡肉和火鸡的真实影响值。请注意,如果加工家禽(从制造商处购买)与生禽(从农场购买)的比例与火鸡的比例不同,则鸡肉的最终乘数可能与火鸡的最终乘数不同。
人工智能与交互 双元组织:探索生态系统的新规则 规模和网络效应 人工智能如何帮助这些供应链流程? 为什么将它们归入该象限? 强化学习如何进行? 需要哪些 KPI?KLI?
附件 3-B 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 A 节:引言 1.就本附件而言: 章指协调制度税则分类编号的前两位数字; 标题指协调制度税则分类编号的前四位数字; 子标题指协调制度税则分类编号的前六位数字; CC 指章节改变(即,用于生产该货物的非原产材料必须归入与该货物分类不同的章(两位数字); CTH 指标题改变(即,用于生产该货物的非原产材料必须归入与该货物分类不同的标题(四位数字); CTSH 指子标题改变(即,用于生产该货物的非原产材料必须归入与该货物分类不同的子标题(六位数字);而区域价值成分(40)则意味着,按照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计算,该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不得低于40%。2.适用于某一子目的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在其紧邻部分列出。3.根据第三条第二款(c)的规定,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非原产材料的货物。4.当特定产品原产规则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并附有“除外”一词时,应解释为该特定产品原产规则要求,被排除的材料必须是原产的,该货物才具有原产资格。5.如果某货物适用包含多项要求的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则该货物只有满足所有要求,才为原产货物。
仅要求填写美国公民、居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非公民的种族/民族名称。符合条件的非公民包括所有在美国完成高中或同等学历的学生(包括 DACA 和无证学生),且高中毕业时未持有 F-1 非移民学生签证。有关其他符合条件(用于经济援助目的)的非公民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studentaid.gov/understand-aid/eligibility/requirements/non-us-citizens。非居民 – 不是美国公民或国民,以学生签证或临时身份在美国居住且无权无限期居留的人。不要将 DACA、无证学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非公民纳入此类别。注意 - 非居民应在提供的方框中单独报告,而不是归入七个种族/民族类别中的任何一个或归入未知种族/民族类别。
来源:ACER 根据欧洲电力传输系统运营商网络 (ENTSO-E) 数据进行计算。注:水电不包括抽水蓄能。抽水蓄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发电源单独核算,归入“其他”类别。“需求”结合了消费量和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净进口量。
附件 3-B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A 节:引言 1.就本附件而言: 章 指 协调制度 税则分类编号的前两位数字; 标题 指 协调制度 税则分类编号的前四位数字; 子标题 指 协调制度 税则分类编号的前六位数字; CC 指章节变更(即用于生产货物的非原产材料必须归入与货物分类不同的章(两位数字); CTH 指标题变更(即用于生产货物的非原产材料必须归入与货物分类不同的标题(四位数字); CTSH 表示子标题变更(即用于生产货物的非原产材料必须归入与货物分类不同的子标题(六位数字));而 RVC(40) 表示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必须不低于 40%,按照第 3.4 条计算。2.适用于子标题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紧邻子标题。3.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非原产材料的货物,如第 3.2(c) 条所规定。4.如果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定义,并附有“除外”一词,则应理解为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要求排除的材料必须为原产,货物才为原产货物。5.如果货物适用包含多项要求的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则只有满足所有要求,该货物才为原产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