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0 日 关于:公民和移民顾问学院 尊敬的米勒部长, 我们写信是关于您最近在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发布在您的 X 帐户上给公民和移民顾问学院(“CICC”)的信。在您的信中,您祝贺 CICC 为保护公众所做的努力,但又表示担心 CICC 持照人正在建议国际学生在申请庇护时提供虚假信息。 我们写这封信的目的是强调您有重大的法律权力来加强对 CICC 的监督和公众保护。 如您所知,CICC 是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RCC”)管理移民顾问执业行为的第三次尝试。IRCC 正确地确定前两个管理机构对公众的保护不足。CILA 的立场是,CICC 继续未能保护公众免受无道德的移民顾问的侵害。您最近给 CICC 的信强调了我们的立场。尽管《学院及移民和公民顾问持牌人专业行为准则》第 12 条规定,持牌人不得故意协助不当行为,但现实是 CICC 没有办法执行这一规定。CICC 的最新年度报告显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其拥有 12,264 名信誉良好的持牌人。CICC 做出了一个不明智的决定,允许将 7,985 名现有的持牌移民顾问纳入 CICC。这意味着许多持牌人可能没有接受过充分的实体法和职业行为规则培训。此外,允许祖父条款意味着,鉴于执业移民顾问数量庞大,期望 CICC 能够有效规范其每一位持牌人的行为是不现实的。此外,年度报告显示,有 265 名持牌人居住在国际上。CICC 几乎不可能进行现场访问和检查,以确保这些海外持牌人符合道德和专业要求。此外,居住在国际的持牌人数量如此之少,凸显了 CICC 的一个重大缺陷:它不监管未经许可的顾问。这些“幽灵顾问”是
4 持牌人对国家电力传输系统进行黑启动的方法。5 为英国提供适当的黑启动能力所需的最低服务水平。6 持牌人预计在完全关闭或部分关闭(每个均在《电网规范》中定义)后使国家电力传输系统的一部分或多个部分通电所需的时间。7 持牌人和任何潜在的新供应商为评估潜在新供应商提供黑启动服务的能力而开展的工作。
我们的参考号:B1/15C C2/5C 2024 年 6 月 12 日 行政长官 所有授权机构 先生/女士 尊敬的人士,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发出通函,就鼓励向中国内地访客无牌销售长期保单的不合规商业模式采取行动(及纠正) 我谨此致函提请您注意保监局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发布的通函“就鼓励向中国内地访客无牌销售长期保单的不合规商业模式采取行动(及纠正)”(“保监局通函”)。 保监局通函强化了香港人寿保险市场的发牌要求和保险监管框架,特别关注持牌保险中介人依赖或与无牌人士作出安排的商业模式,这些无牌人士负责寻找客户并将客户转介给持牌保险中介人(“无牌转介人”)。保监通函附件载有进一步指引,包括无牌转介人必须遵守的限度,以及持牌保险中介人在聘用无牌转介人时应承担的责任。由于认可机构在香港人寿保险市场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认可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评估保监通函对其的影响,并确保遵守保监通函中规定的要求。特别是,非持牌保险中介人并从事保险转介的认可机构应避免从事《保险条例》规定的任何受监管活动。
随机 vs. 随机 AI vs. 随机 先手获胜 27811 AI 获胜 38062 先手失败 22083 AI 失败 11923 平局 106 平局 15 先手获胜率 55.6±0.3% AI 获胜率 76.1±0.4%
“4.10 除电表(如果由申请人提供)以外的所有设备,即使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在通电后,也应成为持牌人的财产,持牌人应维护这些设备,而无需向消费者索取任何运营和维护费用,包括更换有缺陷/损坏的材料/设备。此类设备的保修/担保也应转让给持牌人。配电许可证持有人有权通过窃听或其他方式将其用于向任何其他人供电,除非这种供电对已连接的消费者的供电有害,并受第 4.8.2(iii) 条规定约束。”因此,已为原始连接而架设的 132 kV 线路是
4 份 FIT 水平化报告:5 有关豁免和平准化流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持牌电力供应商指南》。持牌电力供应商指南:6 上网电价平准化计划第 15 年7 供应商绩效报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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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法适用于印度全境 1 [查谟和克什米尔邦除外]。 (3) 本法自中央政府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的通知所规定的日期 2 [生效]。 1. 1951 年第 3 号法案第 3 节及附表中“B 部分各州除外”的规定。 2. 1911 年 1 月 1 日。 2. 定义。 - 在本法中,1885 年《印度电报法》(1885 年第 13 条)1 [或 1948 年《电力(供应)法》(1948 年第 54 条)中定义的表达,具有这两部法案中赋予它们的含义],除非主题或上下文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地方,- (a)“有关政府”是指与属于中央政府或由其控制的任何工程或电力设施有关,或与任何矿山、油田、铁路、机场、电报、广播电台和任何国防工程有关,中央政府,其他情况下,邦政府; (b)“供应区域”是指许可证持有人目前唯一被授权供应能源的区域; (c) “消费者”是指由持牌人、政府或根据本法或任何其他现行法律从事向公众供应能源业务的其他任何人供应能源的任何人,包括其处所目前为接收能源而与持牌人、政府或其他人士(视情况而定)的工程相连接的任何人士; (d) “每日罚款”是指在定罪后继续犯罪的每一天的罚款; (e) “配电干线”是指任何干线中与服务线直接连接或拟直接连接的部分; (f) “供电线”是指用于输送、传输或分配能源的电线、导体或其他装置(无论是通过架空线路还是地下电缆),以及任何包围、包围或支撑该等装置的套管、涂层、覆盖物、管子、管道或绝缘体,或
本出版物是一套 EPA 指导工具之一,供规划部门、开发商、持牌和无牌工业工厂的所有者、规划和其他顾问、政府部门和社区使用。它包含 EPA 就拟议的新建或扩建开发项目、规划和设计规范修正案或持牌工业流程变更提供建议所依据的信息。本出版物解释了需要向 EPA 提供哪些类型的信息,以促进申请/提交的顺利处理和评估,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支持者的成本。
3.3 标准条件 3。 0.5 除第 0.6 段另有规定外,标准条件 0 适用于持牌人及其代表涉及或以其他方式与家庭客户交易的所有活动。 0.6 除与视为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外,标准条件 0 不适用于任何电力供应费用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费用(无论是已征收的还是免除的)。 0.7 标准条件 0 适用于持牌人行使酌情权征收或免除任何费用。 指导 0.8 持牌人必须考虑有关标准条件 0 的任何指导(包括标准条件 1 中出现的定义),该指导在咨询(可在本条件生效前进行)后由管理局发布,可能发布,并可能不时修订(在进一步咨询后)。 定义 0.9 就本条件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