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者和例外权限。本小册子的提议者是 G-1 副参谋长。提议者有权批准本小册子符合控制法律和法规的例外情况。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实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文职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G-1 副参谋长已批准免除出版本小册子的义务,通过提供以下互联网网站地址 https://www.army.mil/g- 1#org-g-1-publications 提供对本小册子更改的即时访问权限。此网站地址将使陆军机构和其他全球用户能够访问最新批准的更改。必须实施这些变更,以便实施时间表支持陆军副参谋长 G-1 留任计划。
提交公开评论的最后日期在每个提议的规则制定通知中指示。除非法规指定了不同的日期,否则提议机构必须至少接受评论:在注册出版日期发表拟议规则制定或合并紧急采用和拟议规则制定的通知之日之后60天;在发布修订的规则制定或合并紧急采用和修订规则制定通知的通知后的45天。需要法定要求对拟议规则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直到发表通知日期至少60天才能举行;和评论必须在上次要求听证会后至少接受5天。计划在周六,周日或公共假期结束提议规则的公众意见期时,在下一个接下来的工作日将接受评论。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提议者是首席信息官。提议者有权批准与控制法律和法规一致的本法规的例外或豁免。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战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申请本法规的豁免,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指导,请参阅 AR 25 – 30。对于使用不符合法定或条约频谱要求的陆军系统,提议者必须获得美国和美国以外国家电信当局的批准。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提议者是首席信息官。提议者有权批准与控制法律和法规一致的本法规的例外或豁免。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战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申请本法规的豁免,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指导,请参阅 AR 25 – 30。对于使用不符合法定或条约频谱要求的陆军系统,提议者必须获得美国和美国以外国家电信当局的批准。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提议者是首席信息官。提议者有权批准与控制法律和法规一致的本法规的例外或豁免。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战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申请本法规的豁免,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指导,请参阅 AR 25 – 30。对于使用不符合法定或条约频谱要求的陆军系统,提议者必须获得美国和美国以外国家电信当局的批准。
提交公开评论的最后日期在每个提议的规则制定通知中指示。除非法规指定了不同的日期,否则提议机构必须至少接受评论:在注册出版日期发表拟议规则制定或合并紧急采用和拟议规则制定的通知之日之后60天;在发布修订的规则制定或合并紧急采用和修订规则制定通知的通知后的45天。需要法定要求对拟议规则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直到发表通知日期至少60天才能举行;和评论必须在上次要求听证会后至少接受5天。计划在周六,周日或公共假期结束提议规则的公众意见期时,在下一个接下来的工作日将接受评论。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提议者是首席信息官。提议者有权批准与控制法律和法规一致的本法规的例外或豁免。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战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申请本法规的豁免,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指导,请参阅 AR 25 – 30。对于使用不符合法定或条约频谱要求的陆军系统,提议者必须获得美国和美国以外国家电信当局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