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分析方法(或正交各向异性粘合搭接接头)是本文报告的研究的主要目标,这些方法考虑了室温下材料的非线性。目标是利用这些方法来预测机械行为、极限载荷和故障模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开发了新的分析程序,并成功地用离散元技术对单、双和阶梯搭接粘合连接配置进行了检查。通过在静态单调递增载荷下制造和评估各种简单的接头样品,对这些非线性分析进行了实验验证。失效载荷和模式被用作主要的证实特性,但在中等载荷下观察到了少数这些简单接头样品的机械行为,发现与分析预测的行为相比更为有利。利用这些方法,设计、制造了更大、更复杂的粘合接头,并在室温静态单调递增载荷下进行了评估。新的分析方法可以准确预测任何中间载荷下的极限载荷、失效模式和详细应变行为,实验观察也证实了这一点。这些技术被纳入计算机化设计/分析程序,供结构应用使用,该程序用于生成粘合接头设计允许曲线。
• 对羟氯喹(单独使用或与糖皮质激素联合使用)无反应的患者或无法将糖皮质激素剂量降低至推荐维持剂量的患者应开始免疫抑制疗法 • 免疫抑制疗法包括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或霉酚酸酯 • 环磷酰胺可用于严重器官或危及生命的 SLE,以及对其他免疫抑制剂无反应患者的抢救疗法 • 对标准治疗(羟氯喹和糖皮质激素联合使用或不联合使用免疫抑制剂)反应不足的患者应考虑使用贝利木单抗进行附加治疗,标准治疗定义为残留疾病活动不允许逐渐减少糖皮质激素和/或频繁复发 • 对器官威胁性的难治性疾病或对标准免疫抑制剂不耐受/禁忌的患者可考虑使用利妥昔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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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应性皮炎特应性皮炎(AD),也称为特应性湿疹,是一种慢性,核炎性皮肤病,影响多达25%的儿童和1-5%的成年人。AD遵循复发过程,与血清免疫球蛋白(IgE)水平升高以及I型过敏,过敏性鼻炎和/或哮喘的个人或家族史有关。在3至6个月大之间最常见的发病是最常见的,大约60%的患者在生命的第一年发生喷发,到5岁时90%。虽然大多数受影响的个体成年后能够解决疾病,而10%至30%的人则没有,而较小的百分比首先出现成年人的症状。AD具有涉及遗传,免疫和环境因素的复杂发病机理,导致皮肤障碍和免疫系统的失调失调。临床发现包括红斑,水肿,疾病,侵蚀/摄取,渗出和结皮以及地衣化。这些临床发现因患者年龄和病变的慢性而有所不同。瘙痒是导致病人及其家人承担的许多疾病负担的疾病的标志。典型的模式包括婴儿和儿童的面部,颈部和伸肌参与;在任何年龄段的弯曲参与下,腹股沟和腋窝区域都有差异。(2)
基于患者的已知临床特征和处方药的已知特征是无效的;或对患者遵守护理造成重大障碍;或使合并症恶化;或降低患者在日常活动中实现或保持合理功能能力的能力;或引起不良反应或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或VII。至少一种非靶向的通用二甲双胍ER产品不在
1. 患者患有广泛或活动性 ASCVD(即多血管 ASCVD,影响所有 3 个血管床 - 冠状动脉、脑血管和外周动脉;除冠状动脉和/或脑血管疾病外,还有临床外周动脉疾病;多支冠状动脉疾病的临床 ASCVD 事件,定义为 2 条以上大血管的狭窄程度大于或等于 40%;或在初次事件后 2 年内复发性心肌梗死),且存在不良或控制不佳的心脏代谢危险因素,或 2. 心脏代谢因素极高危升高,但 ASCVD 范围较短(即糖尿病、LDL-C 大于或等于 100 mg/dL、他汀类药物治疗强度不足、慢性肾病、高血压控制不佳、高敏 C 反应蛋白大于 3 mg/L 或代谢综合征,通常与其他极高危或极高风险特征),通常伴有其他不良或控制不佳的心脏代谢风险因素。或 3. 患有 ASCVD 且 LDL-C 大于或等于 220 mg/dL 的患者,尽管接受他汀类药物治疗,10 年 ASCVD 风险仍大于或等于 45% 或 2. 患者 10 年 ASCVD 风险为 30-39% 并且符合以下所有情况:
A. 患者目前正在接受偏头痛预防药物治疗(例如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抗惊厥药、β 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三环类抗抑郁药、其他抗抑郁药、预防性使用 CGRP [例如 Aimovig、AJOVY、Emgality、Nurtec、QULIPTA、Vyepti]、onabotulinum toxin A [Botox])或 B. 患者对偏头痛预防药物治疗不耐受或过敏(例如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抗惊厥药、β 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三环类抗抑郁药、其他抗抑郁药、预防性使用 CGRP [例如 Aimovig、AJOVY、Emgality、Nurtec、QULIPTA、Vyepti],或 onabotulinum toxin A [Botox])或 C. 患者有 FDA 列出的所有偏头痛预防药物的禁忌症(例如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抗惊厥药、β 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三环类抗抑郁药、其他抗抑郁药、预防性使用 CGRP [例如 Aimovig、AJOVY、Emgality、Nurtec、QULIPTA、Vyepti] 和 onabotulinum toxin A [Botox])或
• 对于 BMI 大于或等于 25 kg/m^2 的患者,所有超重和肥胖管理方法都应包括饮食、运动和行为矫正,并且应使用其他工具 [例如药物治疗(如果 BMI 大于或等于 27 kg/m^2 且患有合并症,或 BMI 大于 30 kg/m^2)和减肥手术(BMI 大于或等于 35 kg/m^2 且患有合并症,或 BMI 大于 40 kg/m^2)] 作为行为矫正的辅助手段,以减少食物摄入量并增加身体活动量(尽可能)。曾经无法成功减肥和维持体重且符合标签指征的患者适合使用减肥药。• 处方减肥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估应在前 3 个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此后至少每 3 个月进行一次。 • 建议临床医生每年对所有 BMI 大于或等于 30 kg/m^2 的成年患者进行基于症状的肥胖相关主要慢性病筛查,包括糖尿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压、高脂血症、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非酒精性脂肪肝、骨关节炎和重度抑郁症。 • 处方人员应确定导致体重增加的慢性药物,并针对伴随疾病开具中性或尽可能促进减肥的药物。 • 如果患者对减肥药的反应被认为有效(3 个月内体重减轻大于或等于体重的 5%)且安全,则建议继续用药。如果被认为无效(3 个月内体重减轻小于 5%)或在任何时候存在安全性或耐受性问题,则应停止用药,并考虑使用替代药物或转诊替代治疗方法。 • 鉴于苯丁胺在临床上广泛使用已超过 20 年,且缺乏严重副作用的证据,即使缺乏长期控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只要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临床医生长期开具苯丁胺似乎是合理的:1) 没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证据;2) 没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史;3) 已被告知 FDA 批准长期使用的减肥药,并被告知这些减肥药已被证明是安全有效的,而苯丁胺则没有;4) 服用苯丁胺时脉搏或血压没有出现临床显著增加;5) 服用药物时体重明显减轻。这些护理方面应记录在患者的医疗记录中,每次就诊时都应记录处方的标外性质。药物最初应以 7.5 或 15 毫克/天开始,只有在患者未达到临床显著效果时才增加剂量
A. 可能影响呼吸的颅面异常并且 B. 诊断为中枢性或混合性睡眠呼吸暂停,且混合性或中枢性呼吸暂停/低通气大于或等于 50% 并且 C. 诊断为 Cheyne Stokes 呼吸并且 D. 诊断为肥胖低通气综合征或日间高碳酸血症并且 6. 开具处方的人员是患者诊断领域的专家(例如,肺病专家、睡眠专家)或开具处方的人员已咨询过患者诊断领域的专家或 B. 请求的用途是降低已确诊患有心血管疾病(需要医疗记录)的成年人发生重大不良心血管事件(心血管死亡、非致命性心肌梗死或非致命性中风)的风险,并且患者肥胖或超重并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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