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 BMI 大于或等于 25 kg/m^2 的患者,所有超重和肥胖管理方法都应包括饮食、运动和行为矫正,并且应使用其他工具 [例如药物治疗(如果 BMI 大于或等于 27 kg/m^2 且患有合并症,或 BMI 大于 30 kg/m^2)和减肥手术(BMI 大于或等于 35 kg/m^2 且患有合并症,或 BMI 大于 40 kg/m^2)] 作为行为矫正的辅助手段,以减少食物摄入量并增加身体活动量(尽可能)。曾经无法成功减肥和维持体重且符合标签指征的患者适合使用减肥药。• 处方减肥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估应在前 3 个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此后至少每 3 个月进行一次。 • 建议临床医生每年对所有 BMI 大于或等于 30 kg/m^2 的成年患者进行基于症状的肥胖相关主要慢性病筛查,包括糖尿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压、高脂血症、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非酒精性脂肪肝、骨关节炎和重度抑郁症。 • 处方人员应确定导致体重增加的慢性药物,并针对伴随疾病开具中性或尽可能促进减肥的药物。 • 如果患者对减肥药的反应被认为有效(3 个月内体重减轻大于或等于体重的 5%)且安全,则建议继续用药。如果被认为无效(3 个月内体重减轻小于 5%)或在任何时候存在安全性或耐受性问题,则应停止用药,并考虑使用替代药物或转诊替代治疗方法。 • 鉴于苯丁胺在临床上广泛使用已超过 20 年,且缺乏严重副作用的证据,即使缺乏长期控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只要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临床医生长期开具苯丁胺似乎是合理的:1) 没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证据;2) 没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史;3) 已被告知 FDA 批准长期使用的减肥药,并被告知这些减肥药已被证明是安全有效的,而苯丁胺则没有;4) 服用苯丁胺时脉搏或血压没有出现临床显著增加;5) 服用药物时体重明显减轻。这些护理方面应记录在患者的医疗记录中,每次就诊时都应记录处方的标外性质。药物最初应以 7.5 或 15 毫克/天开始,只有在患者未达到临床显著效果时才增加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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