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12 201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型号认证申请并需要配备飞行数据记录仪 (FDR) 的所有飞机,均应记录上述参数,最大采样和记录间隔为 0.0625 秒。4.2.1.13 201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型号认证申请并需要配备飞行数据记录仪 (FDR) 的所有飞机,均应记录上述参数,最大采样和记录间隔为 0.125 秒。注意 - 对于带有控制系统的飞机,如果控制面的移动会反向驱动飞行员的控制,则适用“或”。对于带有控制系统的飞机,其中控制面的运动不会反向驱动飞行员的控制,适用“和”。对于带有独立可移动表面的飞机,每个表面都需要单独记录。对于带有独立飞行员对主要控制装置输入的飞机,每个飞行员对主要控制装置的输入都需要单独记录。4.2.2 飞机 - 通用航空 4.2.2.1 最大认证起飞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的所有飞机,如果其首次获得单独适航证,则应在 1989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配备 I 型 FDR。4.2.2.2 1989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首次颁发个体适航证的最大审定起飞质量在 5700 千克以上、27000 千克以下的所有飞机,均应配备 II 型飞行数据记录仪。4.2.2.3 2005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首次颁发个体适航证的最大审定起飞质量在 5700 千克以上的所有飞机,均应配备 IA 型飞行数据记录仪。4.2.2.4 建议 1990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首次颁发个体适航证的最大审定起飞质量为 5700 千克或以下的所有多引擎涡轮动力飞机,均应配备 II 型飞行数据记录仪。
2018 年 6 月 10 日,一架波音 737-800 客机计划从荷兰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机场飞往德国慕尼黑机场。机上有三名机组人员、四名客舱乘务员和 182 名乘客。根据空中交通管制 (ATC) 的许可,飞机计划从 09 号跑道起飞。当飞机抵达 09 号跑道附近时,ATC 询问是否可以从 N4 交叉口起飞;机组人员回答否决。由于风况和起飞质量接近最大起飞质量,飞机必须从跑道起点起飞,使用 N5 交叉口。相应的起飞数据被输入到飞行管理计算机 (FMC) 中。在滑行至跑道时,发现风况已发生足够变化,可以从 N4 交叉口起飞。使用 N4 交叉口使机组人员能够减少延误,因为飞机已经落后于时间表。
2015年12月31日后首次颁发型号合格证的起飞质量超过一万五千公斤的飞机,需要同时配备驾驶舱语音记录器和飞行数据记录器,应当配备两个驾驶舱语音记录器/飞行数据记录器组合记录器,一个记录器应尽可能靠近驾驶舱,另一个记录器应尽可能靠后。
3.2.2 现有航空公司的实缴资本应符合上述要求,并在必要时于 2008 年 5 月 15 日之前将其授权和实缴资本提高至规定的最低水平。运营商应提交银行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证明,以确认公司在这方面的实缴资本。 3.2.3 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的方式拥有至少五架飞机或五架多引擎直升机的机队。飞机的最大审定起飞质量应超过 5,700 公斤,且经过类型审定,符合 DGCA 接受的运输类飞机的要求。多引擎直升机的最大审定起飞质量应超过 3180 公斤,且经过类型审定,符合 DGCA 接受的运输类直升机的要求。飞机应在印度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普通乘客类适航证。对于租赁飞机,应向 DGCA 提交租赁契约副本。为了便于开始运营,运营商将获准使用一架飞机/直升机运营,并将在获得运营商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拥有五架飞机的机队规模。在这一年期间内,如果运营商满足此类运营的所有适航性、航空安全和运营要求,并满足航线分散指南,则将获准运营定期航班。
关于混合动力飞机的研究数量正在稳步增加,因为这些配置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并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而这些配置比传统飞机要低。然而,由于缺乏实际混合动力飞机的参考数据,设计工具和结果很难验证。本文通过对比两种独立开发的尺寸确定方法的假设和结果,分析了开发或实施混合动力飞机设计工具时必须验证的关键点。选择一架现有的 19 座通勤飞机作为基线测试案例,并使用两种设计工具来确定该飞机的尺寸。然后,根据混合动力推进技术调整飞机的尺寸。这适用于并联、串联和全电动动力系统架构。最后,进行敏感性研究,以评估混合动力飞机设计的基本假设和方法的有效性。发现这两种方法都可以预测参考飞机的最大起飞质量 (MTOM),误差小于 4%。预测各种(混合)电动配置的 MTOM 和有效载荷范围能量效率的最大差异分别约为 2% 和 5%。本研究的结果证实了这两种方法的正确制定和实施,并提供了可用于对设计工具进行基准测试的参考数据集。
由来自学术界和工业界的欧洲、俄罗斯和加拿大合作伙伴拥有。该框架包括多个学科,例如空气动力学、结构、推进、飞行力学、任务模拟、成本和排放。AGILE 项目的新颖之处之一是将初步机载系统设计学科整合到 MDO 框架中。机载系统学科确实深受其他设计学科的影响。反过来,机载系统学科影响着整体飞机设计 (OAD) 的主要结果。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机载系统质量占飞机最大起飞质量 (MTOM) 的约 30% ([11], [12])。对飞机层面产生重大影响的是二次动力,即从发动机获取的用于供应机载系统的电力、液压和气动动力。一般而言,产生二次动力消耗所燃烧的燃料占总任务燃料的 5%。此外,机载系统设计学科会影响空气动力学(例如由于襟翼整流罩)、飞机几何形状、飞行品质、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 (RAMS) 考虑因素、成本。因此,从设计过程的最初阶段开始,在 OAD 环境中执行更详细的机载系统设计非常重要 [13]。为此,文献中提出了几个 MDO 框架来解决
(A):飞机。AAIB(英国):航空事故调查处(英国)。AD:适航指令。AMM:飞机维护手册。ANSV:国家飞行安全局。AOC:航空运营人许可证。AOM:飞机操作手册。APP:进近管制办公室o进近管制或进近管制服务。ATL:飞机技术日志。ATPL:航线运输飞行员执照。ATS:空中交通服务。CAA:民航局。CAME:持续适航管理博览会。CAMO:持续适航管理组织。CMM:部件维护手册。CRS:投入使用证书。CS:认证人员。CVR:驾驶舱语音记录器。DSB:荷兰安全委员会。EASA:欧洲航空安全局。ENAC:国家民航组织。 FDR:飞行数据记录器。FMS:飞行管理系统。FT:英尺(英尺),(1 英尺 = 0.3048 米)ICAO/OACI: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FR:仪表飞行规则。ILS:仪表着陆系统。IR:仪表等级。JC:工作卡。KT:节。ME:多引擎。METAR:航空例行天气报告。MP:多飞行员。MTOM:最大起飞质量。NLG:前起落架。NM:海里。PF:飞行飞行员。PIC:机长飞行员。P/N:零件编号。PNF:未飞行飞行员。RWY:跑道。SB:服务通告。SFE:合成飞行考官。SHK:国家航空管理局。SL:服务指南
印度政府民航技术中心局长办公室,萨法达让机场 OPP,新德里民航要求第 2 节 - 适航系列“I”第六部分第 I 期,1996 年 12 月 12 日生效:即日起主题:驾驶舱语音记录器 1.目的:1937 年航空规则第 57 条要求每架飞机都应安装并配备仪器和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和特殊设备,如根据飞行的用途和情况而指定。民航要求的这一部分规定了在印度注册的飞机以及租赁和进口到该国的飞机上安装驾驶舱语音记录器 (CVR) 的要求。本 CAR 是根据 1937 年航空规则第 133A 条的规定签发的。 2. 定义: 驾驶舱语音记录器(CVR):安装在飞机上,用于记录飞行期间驾驶舱的听觉环境,以防止和调查事故/事件的设备。 3. 适用性要求: 3.1 飞机 — 商业航空运输 3.1.1 驾驶舱语音记录器 — 在 1987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首次颁发单独适航证的飞机 3.1.1.1 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 5700 千克的所有飞机均须配备 CVR,其目的是记录飞行期间驾驶舱的听觉环境。
印度政府民航技术中心局长办公室,萨法达让机场 OPP,新德里民航要求第 2 节 - 适航性系列“I”第 VI 部分第 I 期,1996 年 12 月 12 日生效:即日起主题:驾驶舱语音记录器 1.目的:1937 年《航空规则》第 57 条要求每架飞机都应配备仪器和设备,包括根据飞行用途和情况可能指定的无线电设备和特殊设备。民航要求的这一部分规定了在印度注册的飞机以及租赁和进口到该国的飞机上安装驾驶舱语音记录器 (CVR) 的要求。本 CAR 是根据 1937 年《航空器规则》第 133A 条的规定签发的。2.定义:驾驶舱语音记录器 (CVR):安装在飞机上的一种设备,用于在飞行期间记录驾驶舱内的听觉环境,以防止和调查事故/事件。3.适用性要求: 3.1 飞机 – 商业航空运输 3.1.1 驾驶舱语音记录器 – 1987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首次颁发个人适航证的飞机 3.1.1.1 所有最大认证起飞质量超过 5 700 千克的飞机均应配备驾驶舱语音记录器,其目的是记录飞行期间驾驶舱内的听觉环境。
主题:全球航空遇险和安全系统 - 自主遇险追踪器(GADSS-ADT)参考出版物:ICAO附件6,第一部分自主求救跟踪设备要求的适用性适用性适用性适用性适用于所有外国注册飞机的运营商,最大程度地获得了27000 kg的最高认证质量(MCTOM),该千千克(MCTOM)最高估价为1000 kg,该kg均为1.000 kg,或者是Syrove 3 Onsornive inorth inorty of Suernysive inorty syorts inorty syorts inorty syorts inorty inorty 4 insornession inorth syorts syorts syorts均可享受。目的:此安全决定建立了临时指导,以确保在经过认证的遇险跟踪设备无法使用时持续的安全合规性,直到修改了IV Part IV外国运营商监管(CAR FOR)。它概述了外国注册飞机运营商必须遵循的程序,以要求豁免,只要符合所需的条件。背景:ICAO附件6的标准6.18.1,第I部分,第6章(以下标准“标准6.18.1”)要求所有最高认证的起飞质量(MCTOM)的飞机在2024年1月1日1月1日以后,在每一个分钟后首次签发了一度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该分机在该分段中均可以一度自主性地确定,以超过27 000 kg的范围,该飞机在该范围内均可签发。详细要求在ICAO附件6的附录9中概述了I。受影响的飞机必须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安装GADSS-ADT系统。还应注意,标准的目的是,一旦安装,ADT系统应运行并在使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