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计划的编制和提交 美国众议院的每个常设委员会(拨款委员会、道德委员会和规则委员会除外)都必须在每届国会开始时编制和提交一份监督计划。具体而言,众议院规则第十条第2(d)(1)款规定: (d)(1) 不迟于每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的3月1日,每个常设委员会(拨款委员会、道德委员会和规则委员会除外)应在向公众开放的会议上通过该届国会的授权和监督计划。该计划应同时提交给监督和政府改革委员会和众议院管理委员会—— 教育和劳动力委员会的管辖权 众议院规则第十条规定,教育和劳动力委员会(委员会)有权管辖与学生、教育、工人和劳工政策有关的问题。具体而言,第十条第1(e)款赋予委员会对以下事项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