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规则第 X 条第 2(d) 款要求众议院各常设委员会在国会第一届会议 3 月 1 日之前通过并向监督和政府改革委员会和众议院管理委员会提交本届国会的授权和监督计划。以下是第 119 届国会的小企业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的授权和监督计划。委员会将根据第 X 条规定的立法和监督管辖权进行监督和调查,该规则允许委员会调查任何影响小企业的事项。第 X 条第 2(d)(2) 款要求委员会监督计划包括每个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授权已失效但在上一财政年度获得资金的计划或机构的清单,或具有永久授权但在前三届国会中未接受委员会全面审查的计划或机构的清单。委员会未发现符合这些参数的小企业管理局 (SBA) 计划。规则 X 第 2(d)(2) 条还要求对本届国会或下一届国会授权的计划或机构进行描述,以及支持本届国会授权每个此类计划或机构的任何监督,以及在适当情况下修改现有法律以将此类计划或机构从强制性资助转变为自由裁量拨款的建议。委员会可考虑对本授权和监督计划中提到的各种 SBA 计划进行改革和改进。对联邦资本准入计划的监督委员会将对 SBA 和其他向美国企业家提供资本的联邦机构进行听证和调查,其中可能包括以下任何或所有事项,以及本报告提交后提请委员会注意的事项:▪ 资本准入计划在为增长最快的小企业创造就业机会方面的有效性。▪ 贷方是否实现了向小企业贷款和创造就业机会的目标。▪ 资本准入计划对纳税人的风险。 ▪ SBA 对其贷款合作伙伴的监督是否充分,以确保联邦纳税人得到适当的保护。▪ SBA 信息技术管理贷款组合的能力。▪ SBA 规则、法规和指导是否导致有关资本准入计划的决策透明且合理。▪ 评估信用评分算法是否可替代 SBA 及其贷款合作伙伴的个人信用评估。▪ SBA 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创建试点计划以及这些计划对纳税人构成的风险,以及是否应限制或取消这种权力。▪ SBA 灾难贷款计划及其监督是否确保小企业能够振兴和重建社区,而不会过度危及联邦纳税人。 ▪ 审查薪资保护计划、经济损失灾难贷款计划和其他与小企业相关的 COVID-19 相关救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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