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E 节。本节所列款项特此从普通基金拨付至每项中指定的信托基金,除非本节另有明确指定,用于本节规定的目的并受本节规定的条件以及受 2026 年 6 月 30 日结束的财政年度公共资金支出管理法律的约束。未经普通法院明确授权,本节中的项目不得根据《一般法》第 29 章第 9B 节进行分配或根据该第 29 章第 9C 节进行削减。尽管有该第 29 章第 19A 节的规定,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转移均应由审计长根据审计长在与相关机构秘书、行政和财政部长和州财政部长协商后为每项项目制定的转移时间表进行。每项拨款的时间表应规定分批转移,以满足每项基金的现金流需求,并且时间表下的所有转移应不迟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完成。在时间表获得审计长的最终批准后不迟于 7 天,应将其报告给众议院和参议院的筹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