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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议会 (Parlatino) 最近推出了《神经权利示范法》,为成员国提供监管神经科学和神经技术的框架。然而,这项倡议存在重大的理论、概念和科学问题,这引发了人们对其应用和便利性的严重担忧。本文批判性地审查了拟议法律的关键条款,强调了其含糊不清、缺乏技术严谨性以及过度依赖模糊的伦理法律概念。它认为,采用这样的框架可能会导致仓促和缺乏根据的公共政策和神经科学法规,无法解决神经技术带来的真正挑战。本文建议,立法者不应制定抽象、无知和过于宽泛的法规,而应专注于具体的、基于证据的法律、软法方法、国际标准和全球知情原则,以应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真正风险。在此之前,有人建议不应将 Parlatino 示范法纳入任何立法,拟议的法律只是神经权利立法不应有的典范。2017 年,正式提出创建一类新的基本权利,即“神经权利”。这一概念首次由 Ienca 和 Andorno (2017) 提出,他们提出了四项核心神经权利:认知自由、精神隐私、精神完整性和心理连续性。同年,Yuste 等人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评论,进一步强调了围绕神经技术和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Yuste 等人,2017 年)。作为回应,神经权利倡议(后来转变为神经权利基金会)成立。该倡议提出了五项神经权利:精神隐私、个人身份、自由意志、公平获得精神增强的机会以及对算法偏见的保护(神经权利基金会,2024 年)。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和地区组织已推进改革,将神经权利纳入其法律框架,并采用了不同的立法方式(Borbón 和 Ramírez-Gómez,2024 年)。智利率先进行了这些努力,修改了宪法第 19 条,以保护心理完整性和大脑活动。继智利之后,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和哥伦比亚等其他国家也在推进新的法案,目前正在由立法者研究(Borbón 和 Ramírez-Gómez,2024 年)。软法方法也已出现,例如美洲法律委员会 2023 年的宣言概述了神经技术的 10 项原则(美洲法律委员会 - OAS,2023 年)。另一项重要的区域发展正是拉丁美洲议会示范法。

神经权利立法不应该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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