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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当建筑物无法实际位于地块上以满足水体退缩要求时,才允许建造不符合水体退缩的新独立附属建筑物,并持有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新的附属建筑物应尽可能满足退缩要求,其位置不得比主要建筑物更靠近正常高水位线,不得位于正常高水位线 25 英尺以内,不得位于距离道路 20 英尺以内,以符合第 10.11,B,6 节的规定,并且其大小和高度与合法现有主要建筑物相结合时不得超过第 10.11,C,1,b 节的大小和高度要求。

2024 年土地使用标准规则变更 - 缅因州立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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