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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1.1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候选人应已完成 4 年/8 学期的学士学位课程,然后完成 1 年/2 学期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总成绩至少达到 55% 或其等效分数(无论是否采用评分系统)。或者,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候选人应已完成 3 年制学士学位课程,然后完成 2 年/4 学期的硕士学位课程,或获得相应法定监管机构宣布的与硕士学位相当的资格,且总成绩至少达到 55% 或其等效分数(无论是否采用评分系统)。或者,申请攻读 4 年/8 学期的学士学位课程,然后完成 1 年/2 学期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总成绩至少达到 75% 或其等效分数(无论是否采用评分系统)。或者,完成 M.Phil 的候选人。 : 候选人在大学四年制本科学位课程中,总成绩至少达到 55% 或采用任何评分系统的同等分数,即可获得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者,候选人必须具有由评估和认证机构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同等资格,该机构由其本国法律设立或注册的当局或该国任何其他法定机构批准、认可或授权,以评估、认证或保证教育机构的质量和标准,才有资格攻读博士学位。1.2 如果资格考试成绩不是由授予学位的认可大学/机构给出的,例如 MDS、MD、MS、DM、M.Ch 等,候选人必须在相关的本科考试中总成绩至少达到 55% 或采用任何评分系统的同等分数,即被视为有资格攻读博士学位。在这种情况下,应要求有关考生提交一份承诺书,表明其大学/机构不会为该资格考试评分。

2025-26 学年博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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