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见《欧盟条约》第 2 条和第 3(3) 条、《欧盟运作条约》第 8 条、第 10 条、第 19 条和第 157 条以及《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 21 条和第 23 条。 2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sites/beta-political/files/social-summit-european-pillar-social-rights- booklet_en.pdf。 3 到 2050 年,性别平等的改善将使欧盟人均 GDP 增长 6.1% 至 9.6%,达到 1.95 至 3.15 万亿欧元:https://eige.europa.eu/gender-mainstreaming/policy-areas/economic- and-financial-affairs/economic-benefits-gender-equality。 4 关于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 5 中关于性别平等的内容,根据 2019 年 EM2030 可持续发展目标性别指数:https://data.em2030.org/em2030-sdg-gender-index/。 5 欧盟已通过六项指令,涵盖工作场所、自营职业、获得商品和服务、社会保障、怀孕和产假以及家庭相关假以及父母和看护者灵活工作安排方面的男女平等。它们共同逐步在整个欧洲建立了法律标准,确保广泛保护人们免受歧视。提交给欧洲法院的大量案件进一步加强了平等原则,并为歧视受害者伸张了正义。 6 “性别”是指特定社会认为适合女性和男性的社会建构角色、行为、活动和属性,见欧洲委员会《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暴力公约》第 3(c)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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