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手册旨在为员工提供有关 CalWORKs 申请人和受助人的免疫接种要求的指导。1997 年法令第 270 章议会法案 (AB) 1542 要求 CalWORKs 援助单位 (AU) 中所有六 (6) 岁以下的儿童都接种适合其年龄的疫苗。必须通知所有申请人/受助人提供证明的必要性,以证明 AU 中每个六岁以下的儿童都接种了适合其年龄的疫苗。如果父母或看护亲属未能提供证明或未能开始适当的免疫接种,除非申请豁免/正当理由,否则将因不遵守规定而受到处罚。处罚是为了在补助金计算中消除父母的需求。更新本手册的目的是包括未能提交免疫接种证明的新正当理由,并提供取消处罚的指导。I. 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