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与中日韩关于减轻新冠肺炎疫情经济影响的行动计划 根据 2020 年 4 月 14 日东南亚国家联盟 (ASEAN) 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和大韩民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发表的《东盟与中日韩关于应对 2019 冠状病毒病 (COVID-19) 特别峰会联合声明》以及《东盟与中日韩关于减轻新冠肺炎疫情经济影响的部长联合声明》,本行动计划将上述声明转化为具体行动。本行动计划旨在促进东盟与中日韩在 10+3 合作框架下进行合作与协调,以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该地区的经济影响,为未来的紧急情况做好准备,并实现疫情后的经济复苏。 《行动计划》确定了东盟成员国和10+3国家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个目标,即(1)在考虑各自国内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保持市场开放,开展贸易和投资;(2)增强本地区经济复原力。具体而言,东盟和10+3国家将共同努力,在短期内促进和推动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食品、大宗商品、药品、医疗用品等基本货物的畅通流动,在长期内努力加强本地区供应链连通性的复原力、互补性和可持续性,包括支持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的企业、弱势群体和中小微型企业,并促进及时共享与基本货物和物资贸易有关的措施信息。本行动计划将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议赋予东盟成员国和中日韩三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际法原则实施,并与《河内行动计划》保持一致。本行动计划无意限制东盟成员国和中日韩三国在采取和实施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所需措施方面的政策空间,也不产生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1. 保持市场开放以促进贸易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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