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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摘要 本终点评估计划将与教师(6 级)学徒标准一起提供。完成本学徒期后,个人将被确认为有能力且合格的教师,已获得 QTS 并进入教师行业。学徒标准对教学学徒所需的知识、技能、价值观和行为提供了高级描述。学徒标准符合最初于 2012 年 5 月发布的法定教师标准 1。教师标准为初始教师教育 (ITE)、新合格教师入职培训 (NQT) 和持续专业发展 (CPD) 的连贯方法建立了一个平台。所有学徒都将根据教师标准接受评估,以授予合格教师身份 (QTS)。学徒还需要在终点评估期间展示教师标准中包含的知识、技能和行为。在学徒计划期间,学徒必须成功完成初级教师培训计划并获得 TRA/DfE 授予的 QTS。经 NCTL 或 DfE 认可的 ITE 的个别提供者有责任根据当前的初级教师培训实践做出专业判断,以确定每个学徒是否已展示出获得合格教师资格 (QTS) 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理解范围。完成 ITE 计划并获得 QTS 后,学徒将在 NQT 年开始时完成终点评估。达到门槛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终点评估。终点评估的总累计持续时间最多为 2.15 小时。评估计划描述了学徒在学徒期结束时如何接受评估以及由谁来评估。成绩定义为学徒在提供的培训结束时达到的标准。对于小学和中学学徒,这表明他们是否达到《教师标准》中规定的教师最低实践水平。终点评估包括:

教师学徒期终点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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