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徒将在课程阶段准备一份证据档案,以支持面试。档案的格式和结构必须由雇主和学徒商定,并以电子形式呈现。 • 反思记录和自我评估不能作为证据,但学徒在 B1 方面进行的指导实践的反思/评估除外。 • 档案应包含已完成活动的书面记录,并参考知识、技能和行为,并有适当的证据支持,例如视频/音频摘录,通常最长持续时间为 60 分钟;书面陈述;项目计划;报告;会议记录;观察报告;演示文稿;经理、主管或同事的反馈;学徒撰写的论文或报告;绩效评估。这不是一份最终清单;其他证据来源也是允许的。 • 内容必须足以证明学徒可以应用评估方法 2(面试)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行为。必须至少有一条证据与与评估方法 2 相关的每项知识、技能和行为相关。一条证据可以针对多项知识、技能或行为要求进行引用。预计通常至少有 10 条证据,最多有 15 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