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实体通用合规指南简介 本小型实体合规指南旨在帮助小型实体遵守美国能源部 (DOE) 颁布的节能和节水标准和测试程序。 本指导文件根据 1996 年小企业监管执法公平法案 (SBREFA) 第 212 条 (Pub. L. 104-121 经 Pub. L. 110-28 修订) 制定。 本文件既不具约束力也不详尽。 受监管实体/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最终有责任确定其是否以及如何遵守相关节能和/或节水标准和/或测试程序的规定和实施条例。 DOE 可能会决定在不向公众通知的情况下修改本指南,以反映 DOE 通过规则制定来监管规定的方法的变化。 《能源政策与保护法案》(EPCA) 1 授权 DOE 监管多种消费品和某些工业设备的能源和水效率。 42 USC 6291–6317。EPCA 第三章规定了各种旨在提高能源和水效率的条款。EPCA 规定了各种消费设备和某些商业和工业设备的节约标准,并规定了测试程序以确定是否符合上述标准。EPCA 还要求 DOE 定期审查节约标准和测试程序。2 此外,EPCA 还包含所谓的“反倒退”条款,该条款禁止 DOE 修改任何节约标准以 (1) 增加最大允许能源或水使用量或 (2) 降低所涵盖产品的最低能源或水效率要求。什么是电器和设备标准计划?通过建筑技术办公室,DOE 根据现行法律为家庭、企业和其他应用中使用的 60 多种电器和设备设定最低能源和水效率标准。这些标准大大减少了美国的能源和水需求,降低了温室气体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每年为消费者节省了数十亿美元,同时又不损害这些产品和设备提供的重要服务。此处可找到有关该计划的更多一般信息以及家电标准情况说明书。DOE 家电标准和测试程序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求我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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