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用于科学和贸易的参考产品 根据本《原子能机构行动计划》,国际原子能机构为成员国的实验室和实验室间比对活动提供指导和援助, 非常适合于地区和跨地区项目以及核分析技术的使用。 主要援助领域是样品收集和制备方法、经过验证的分析程序、材料和能力的参考 至少 3 年。 IUPAC、ILAC、CITAC 实验室和 BIPM、EC 联合研究中心 在样品收集和分析的实际问题上,存在支持性分析程序、材料和能力 该国或地区是质量保证 (QA)/质量控制 (QC) 程序、实验室间能力验证测试。 放射性核素比对练习,以及为校准和质量控制提供参考材料。 其他项目至少为 2 年。 03 建设国家核法律基础设施 根据本《行动纲领》,国际原子能机构支持成员国建立适当的国家核法律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符合相关具有约束力和不具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 为此,国际原子能机构将根据本《行动纲领》提供核安全、辐射保护、放射性矿石的开采和选矿、应急准备和评估立法响应需要(见《行动纲领》第 16 号)、放射性物质的运输、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见《行动纲领》第 19 号)、实物保护、防扩散和保障监督以及核责任等领域的全面立法援助。 在此背景下,国际原子能机构还将向成员国推介在其主持下通过的相关国际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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