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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在裁决单方和多方案件时,委员会的商标行政法官以小组形式工作,通常由三名法官组成。案件将得到简要说明,并根据要求进行口头辩论。在案件进入小组之前,可以通过委员会的电子文件系统 (ESTTA) 或由委员会的律师助理或专职律师处理各种文件和动议。委员会的律师助理负责处理日常动议并发布命令,寻求有关案件状态的信息。例如,在多方案件中,当提出可能具有决定性的动议或强制动议时,律师助理将准备中止令,当各方同意通过驳回、放弃申请、放弃注册等方式达成和解时,律师助理将准备处理案件的命令。专职律师,也称为临时律师,负责处理所有有争议的审前事项以及在双方案件中出现的某些类型的无争议动议,审查由双方案件中的律师助理准备签署的命令,并应一方要求或必要时参加取证会议以管理案件。通常,每个未决的双方案件都会指派一名律师助理(负责提交动议和其他文件)和一名专职律师(负责决定有争议的动议并管理案件的进展)。指派给案件的律师和律师助理的姓名在委员会的案卷数据库 TTABVUE 的诉讼记录中,该数据库将在下文进一步讨论。通常,管理临时律师会根据需要重新分配案件,以便平衡案卷,并重新分配准备好决定的有争议动议。单方上诉会指派一名律师助理,其姓名也在 TTABVUE 的上诉记录中。委员会的信息专家提供一般信息并回答状态查询。请联系委员会的主要电话号码:(571) 272-8500。当事人不得单方面联系委员会人员讨论案件的实质或特定实质性问题。专利和商标规则 11.305(b);TBMP § 105 (2020)。

商标审判和……的高级实践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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