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和拆除垃圾包括因改造、建造、破坏、修复或修理人类建造的任何物理结构而产生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工业或商业设施或道路。“建筑和拆除垃圾”包括拆除活动期间产生的颗粒和灰尘。“因改造、建造、破坏、修复或修理任何人造物理结构而产生的材料”是指构成结构和周围场地改进的结构和功能材料,例如砖、混凝土和其他砌筑材料、石材、玻璃、墙面覆盖物、灰泥、干式墙、框架和装饰木材、屋顶材料、卫生设备、供暖设备、不含危险液体或制冷剂的电线和组件、绝缘材料、满铺地毯、沥青物质、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的金属以及风化的铁路枕木和电线杆。 “因改建、建造、破坏、修复或维修而产生的材料”不包括拆除前必须移除的材料,以及包含在建筑物内或存在于建筑物外的材料,例如固体废物、庭院废物、家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