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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实施空军政策指令 (AFPD) 48-1《航空航天和作战医学企业》。本手册适用于正规空军、空军预备役和空军国民警卫队的所有文职雇员和制服成员。根据主承租人支持协议,它还适用于空军控制财产的所有承租人,包括能源部人员,以及本文指定和合同条款要求的空军承包商。有关其他适用性,请参阅第 1.2 段。本手册规定了保护空军 (AF) 人员和公众免受空军活动产生的电离辐射的要求。它定义了在整个军事行动中保护、监控和医疗跟踪军事人员的责任。本手册要求收集和/或维护受《美国法典》第 5 篇第 552a 节《1974 年隐私法》保护的信息,这些信息由《联邦法规》第 10 篇第 20.2106 节《个人监测结果记录》和第 29 CFR 第 1910.1096(b) 节《个人在限制区域暴露于辐射》、第 29 CFR 第 1910.1096(n) 节《记录》和第 29 CFR 第 1910.1096(o) 节《向前雇员披露个人雇员记录》授权。适用的记录系统通知 (SORN) F044 AF SG O《美国空军主辐射暴露登记册》可在以下网址获取:http://dpclo.defense.gov/Privacy/SORNs.aspx。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创建的所有记录均按照空军指令 (AFI) 33-322《记录管理和信息治理计划》进行维护,并按照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空军记录处置计划进行处置。使用 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有关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路线 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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