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0 个国家/地区已确定约 3 亿土著人民,其中 1400 万居住在菲律宾,其文化区占该国土地面积的 44%。土著人民的身份和权利一直存在很多混乱,导致政策和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最终导致 1997 年《土著人民权利法案》的通过和国家土著人民委员会 (NCIP) 的成立。该机构花了近十年的时间才颁布其重要的指导方针和法规,例如祖传领地的划分以及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这导致许多利用文化社区及其祖传领地防止侵犯的机会被放弃。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保障了 IP/ICC 的基本核心权利。尽管 IPRA 似乎恰当地保护了 IP/ICC 权利,但这些权利的保护在当地仍然存在争议。只有通过对祖传领地的主张和管理、对其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的保护以及对其基本人权和社会权利的保护,才能真正体现出土著人民/土著社区的赋权。展望未来,土著人民/土著社区必须承担起其作为历史领地赋权管理者的应有地位,并将其利益和主张纳入主流。作为赋权机构,委员会必须审查其官僚职能,解决某些弱点的根源,以更好地提供法定服务,并在保障土著人民/土著社区福利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关键词:土著人民、福利、土著人民权利保护法、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