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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 法典》并未禁止同时根据第 7 条向“主要借款人”和“公司担保人”或同时向“担保人”提出两项申请。但是,一旦“金融债权人”根据第 7 条针对其中一名“公司债务人”(“主要借款人”或“公司担保人”)提出同一项债权申请,则同一“金融债权人”针对另一名“公司债务人”(“公司担保人”或“主要借款人”)提出的第二项申请将不被接受。此外,尽管有规定“金融债权人”可以根据第 7 条提出联合申请,但“金融债权人”不得提出任何申请。

全国公司法上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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