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为正在发生的事故提供支持,包括事故后管理(例如,调度、仓库/缓存工作人员、付款团队成员、行政支持和审查)。事故后管理通常不应超过 90 个日历日。 4. 预先部署或将资源置于待命状态以备可能的调度。 5. 临时替换目前正在灭火的消防队员或消防管理人员。 6. 允许人员参加紧急事故培训,为紧急事故响应做准备,包括全灾害培训。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雇用机构如何,每年总计不应超过 80 小时。此权限不能用于规避其他雇用权限,例如临时 1039 任命或职业季节性任命。80 小时限制包括必修的年度进修课程。80 小时限制不包括旅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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