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尊敬的委员会可能允许根据 2014 年 CERC 关税条例第 31(6)(b) 条的规定,在 2018-19 财年收回 ₹8.19 千万卢比的能源费用,以弥补 2016-17 财年的 55.84 MU 发电量的缺口,如第 IX 和 X 段所述。 b) 要求尊敬的委员会允许修改 2018-19 财年的设计能源,以便确保收回允许的能源费用,如第 X 段所述。 c) 允许修改 2018-19 财年的能源账单,以收回能源费用。 d) 允许在调整第 X 段所述的关税后,直接向受益人开具补充能源费用差额的账单。 e) 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通过其他和进一步的命令。” 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