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区域发展基金 (ERDF) 则在 2021-2027 年期间为 5 项拟议政治目标 (OP) 范围内的循环经济相关共同融资行动提供了机会,其中 OP 2 尤为突出。“更加绿色、低碳的欧洲,向碳中和和弹性经济转型,促进清洁和公平的能源转型、绿色和蓝色投资、循环经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风险预防和管理以及可持续的城市交通”和 OP 1。“更具竞争力和智慧的欧洲,促进创新和智慧的经济转型”。这两个目标都是这一新时期的主题重点。只有满足共同规定条例和 ERDF/CF 中规定的条件,特别是为下一个财务期 2021-2027 年确定的与每个具体目标相关的有利条件,才有可能与 ERDF 在不同的具体目标中共同融资。具体来说,对于与循环经济相关的行动,必须满足与具体目标 OE 2.f 相关的有利条件。 “促进向循环和资源节约型经济转型”,这需要制定一项或多项覆盖整个国家领土的废物管理计划,其中包括对废物管理的现状和未来预测的分析以及对收集系统的评估,纳入改善其运行的措施并确定新收集系统的需求。该计划还应包括对投资缺口的评估,以证明关闭设施和增加或改善基础设施的必要性,最后提供有关如何确定未来废物处理设施的位置和容量的信息。在整个国家领土内遵守这一条件意味着,只有在所有自治社区都提供包含此内容的管理计划时,才有可能进行规划(CC.AA.)。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欧洲在该领域的法规,一般来说,对垃圾填埋场或增加混合废物(残留部分)处理能力的设施(如焚化炉或机械生物处理厂)的投资或对无助于实现循环经济的现有设施的投资将没有资格获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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