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经济体有许多特征可定义,而且由于相当一部分所谓的小型经济体是岛屿或群岛,因此大多数这些特征也适用于小岛屿经济体。Barend de Vries 和 Vicente Galbis 撰写的两篇随附文章讨论了小国家或地区经济体的一些条件。简而言之,这些条件涵盖了小经济体的地理和经济方面。除了人口、土地面积和国民生产总值小之外,小型经济体和小岛屿经济体还具有其他共同特征,包括:• 地理孤立;• 生产基础狭窄,通常只有一两种初级产品或行业,主要生产用于出口;• 规模不经济,通过要素不可分转化为基础设施、投资和生产的更高单位成本;• 出口市场和进口供应商数量有限;• 极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全球市场波动的影响。 1980 年,有 21 个独立的小岛屿经济体,其中 17 个是基金组织成员国——这里的小岛屿经济体指人口少于 100 万的国家(但不包括塞浦路斯、冰岛和马耳他)。基金组织成员国位于加勒比海和西大西洋(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多米尼加、格林纳达、圣卢西亚和圣文森特)、非洲外海和印度洋(佛得角、科摩罗、马尔代夫、毛里求斯、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和塞舌尔)以及太平洋(斐济、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和西萨摩亚)。非成员国均位于太平洋,包括基里巴斯、瑙鲁、汤加和图瓦卢。此外,还有另外 17 个岛屿经济体,它们要么与其他经济体有联系,要么依赖其他经济体。其中七个位于加勒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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