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联邦公报。1999 年 2 月 2 日,美国运输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其最终规则,即 49 CFR 第 26 部分,题为“弱势企业参与交通部计划”,经修订。它补充了 1999 年 3 月 4 日之前美国运输部发布的有关财政援助计划的所有 DBE 法规、命令、通告和行政要求。该规则要求马里兰州运输部实施一项计划,以鼓励 DBE 参与其由美国运输部资助的承包活动。B. 49 CFR 第 23 和 26 部分,子部分 A 至 F,适用于所有适用的联邦交通部财政援助计划。该法规全文通过引用纳入马里兰州运输部 DBE 计划。它要求根据 49 CFR 第 23 部分为 DBE 和 ACDBE 制定统一的认证计划。它还要求制定总体目标和单个合同目标。为实现本计划,应根据那些准备就绪、愿意并且有能力的认证公司设定具体合同的目标。参见 49 CFR §26.51。MDOT 每三年为接受 USDOT 援助的每个管理部门的 DBE 设定总体目标。C. 1991 年《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案》(ISTEA)第 I 和 V 章授权的联邦援助公路资金(Pub. L. 102-240, 105 Stat. 1914)。D. 1998 年《运输公平法案》(TEA-21)第 I、III 和 V 章(Pub. L. 105-178, 112 Stat. 107)。E. 《迈向 21 世纪进步法案》(MAP-21)的 A 和 B 部分(Pub. L. 112-141, 126 Stat. 405)。 F. 修订美国地面运输法案(FAST法案)(Pub. L. 1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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