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计划购买或操作摩托车的水手(无论他们打算在基地内还是基地外骑摩托车)在操作这些车辆之前都应完成 I 级培训。此外,政府拥有的摩托车的操作员在操作政府拥有的摩托车之前应完成 I 级培训。所有骑手在参加任何高级摩托车培训之前都必须完成 I 级培训。(2) II 级。这些课程旨在建立骑手在 I 级课程中获得的技能和知识。MSRC 和高级骑手课程是为运动自行车骑手批准的 II 级课程的例子。高级骑手课程和 BRC II 是为非运动自行车骑手批准的 II 级课程的例子 (3) III 级。这些课程旨在通过课程提高骑手的技能和知识,课程包括在街道或高速公路速度下进行的练习操作、具有挑战性的转弯技术以及在受控环境中进行的其他真实场景。三级课程的例子包括:加州超级摩托车学校、海军陆战队高级摩托车操作员课程、全面控制和美国超级训练营。(4) 后续培训。所有操作摩托车的水手应在完成一级培训后 12 个月内或更换所骑摩托车类型时完成二级培训。获得适当许可并完成一级培训的摩托车操作员可以立即报名参加并完成二级培训。(5) 复习培训。所有操作摩托车的水手应每五 (5) 年完成一次 II 级或 III 级进修培训。如果无法进行 II 级或 III 级培训,可以用任何 OPNAV N09F/COMNAVSAFECEN 批准的课程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