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4.0

(资助目的)第二条 本资助的目的是,在校长等领导下,跨越信息科学技术基础的项目和大学组织界限,整合研究成果,充实和强化研究成果的管理及发表体制(加速开放获取),为实现5.0社会(将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融入所有产业和社会生活,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而努力,并加速向社会实施的努力。第 3 条(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 1.文部科学大臣(以下简称“大臣”)应在预算限度内,对实施附录 1 补贴项目栏中列出的项目(以下简称“补贴项目”)所需费用中被视为有资格获得补贴的费用(以下简称“有资格的费用”)提供补贴。 2.受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受资助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附件1受资助项目栏目中所列的主体。 3.符合补贴条件的费用为附件1中“符合补贴条件的费用”栏中规定的费用。 4 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对于根据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或变更了补贴决定的补贴项目(以下称为“补贴决定撤销项目”),如果该项目中存在违反《优化法》第11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的人,则根据下列情况,在下列各项规定的期间内,不支付补贴。 (1)违反《优化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撤销或变更补贴决定时,为根据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下令退还被撤销补贴决定的业务的补贴的财政年度的次年或次年。 (2)违反《优化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或变更补贴决定时,为根据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下令退还被撤销补贴决定的业务的补贴的财政年度的次年或次年。

文部科学大臣决定(总则) 第1条 人工智能社会实施研究中心项目(仅限于开放获取加速项目;以下简称“补贴”)的补贴,应当按照《补贴等相关预算执行优化法》(1955年法律第179号;以下简称“优化法”)和《补贴等相关预算执行优化法施行令》(1955年内阁令第255号;以下简称“施行令”)的规定以及本指南办理。

文部科学大臣决定(总则) 第1条 人工智能社会实施研究中心项目(仅限于开放获取加速项目;以下简称“补贴”)的补贴,应当按照《补贴等相关预算执行优化法》(1955年法律第179号;以下简称“优化法”)和《补贴等相关预算执行优化法施行令》(1955年内阁令第255号;以下简称“施行令”)的规定以及本指南办理。PDF文件第1页

文部科学大臣决定(总则) 第1条 人工智能社会实施研究中心项目(仅限于开放获取加速项目;以下简称“补贴”)的补贴,应当按照《补贴等相关预算执行优化法》(1955年法律第179号;以下简称“优化法”)和《补贴等相关预算执行优化法施行令》(1955年内阁令第255号;以下简称“施行令”)的规定以及本指南办理。PDF文件第2页

文部科学大臣决定(总则) 第1条 人工智能社会实施研究中心项目(仅限于开放获取加速项目;以下简称“补贴”)的补贴,应当按照《补贴等相关预算执行优化法》(1955年法律第179号;以下简称“优化法”)和《补贴等相关预算执行优化法施行令》(1955年内阁令第255号;以下简称“施行令”)的规定以及本指南办理。PDF文件第3页

文部科学大臣决定(总则) 第1条 人工智能社会实施研究中心项目(仅限于开放获取加速项目;以下简称“补贴”)的补贴,应当按照《补贴等相关预算执行优化法》(1955年法律第179号;以下简称“优化法”)和《补贴等相关预算执行优化法施行令》(1955年内阁令第255号;以下简称“施行令”)的规定以及本指南办理。PDF文件第4页

文部科学大臣决定(总则) 第1条 人工智能社会实施研究中心项目(仅限于开放获取加速项目;以下简称“补贴”)的补贴,应当按照《补贴等相关预算执行优化法》(1955年法律第179号;以下简称“优化法”)和《补贴等相关预算执行优化法施行令》(1955年内阁令第255号;以下简称“施行令”)的规定以及本指南办理。PDF文件第5页

相关文件推荐